為解決旗區之間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從2008年1月1日起,市對旗區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津補貼同城待遇。為保證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各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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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加大對財政收入較低旗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基本實現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同城待遇的政策保障,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減輕旗區財政負擔,提高各級政府對社會公共事業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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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一)編財掛鉤原則。核定支出因素時,財政供養人數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確定。防止財政供養人員不合理增長,加大財政支出壓力。 (二)客觀性原則。充分考慮各旗區標準財力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因素,采用公式化分配,每年核算一次,做到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三)專項性原則。轉移支付資金具有特定用途,專項用于兌現中央、自治區出臺的調資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地方津補貼全市同城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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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辦法 轉移支付根據各旗區標準財政支出與標準財力收入的差額和轉移支付補助系數計算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旗區同城待遇轉移支付額=(旗區標準財政支出-標準財力收入)×轉移支付補助系數 凡標準財力收入大于標準財政支出的旗區,不納入補助范圍。 (一)標準財政支出的確定 標準財政支出由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社會公共性支出三部分構成。 1.人員支出。根據在職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和在職人員編制數、離退休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和離退休人員標準財政供養人數計算確定。其中: 在職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按當年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副科級調資政策及津補貼計算確定,離退休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按當年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出臺的正科級調資政策及津補貼分別計算確定。 在職人員編制數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提供的上年年末旗區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數為準。退休人員標準財政供養人數根據2006年財政決算報表反映的實有人數的基礎上遞增3%與上年財政決算報表反映的實有人數兩者比較取小確定。離休人員標準財政供養人數以上年財政決算報表反映的實有人數為準。 2.公用支出。根據公用支出經費定員定額標準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的2006年年末在職人員編制數計算確定。其中: 公用經費定員定額標準根據機構正常運轉的公務費、交通費、取暖費等支出因素,結合自治區制定的蘇木鄉鎮、公安等部門人均最低支出標準核定為年人均3000元。 3.社會公共性支出。主要包括村委會補助支出、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繳費、城市居民和農牧民低保支出、“五保戶”供養支出、計生事業費支出、農牧民和城鎮無業居民養老保險支出以及其它等政策性要求的社會公共性必需支出。其中: (1)村委會補助根據旗區所轄村嘎查數和每村每年40000元支出標準核定。 (2)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根據旗區按現行文件規定應承擔的學生學雜費、課本費、寄宿費、生活費及公用經費保障等因素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數計算確定。 (3)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繳費根據參保的城鄉居民總人數和旗區按現行有關文件規定應承擔的醫療保險繳費計算確定。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根據參保的城鄉居民總人數和旗區按現行文件規定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繳費計算確定。 (5)城鄉居民低保支出根據城鄉居民低保人數和旗區按現行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補差標準計算確定。 (6)“五保戶”供養支出根據旗區“五保戶”人數和每人每年1300元核定。 (7)計生事業費根據旗區戶籍總人口數和每人每年10元核定。 (8)其它支出根據旗區農牧民戶籍總人口數和每人每年600元核定,主要包括旗區城鄉統籌、少數民族脫貧、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就業再就業培訓、遺屬補助、優撫對象、喇嘛補助、黨外人士補助及城鎮建設等支出,以及其它難以用指標量化的社會公共性支出。 (二)標準財力收入的確定 標準財力收入由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政補助收入和上解上級財政支出三部分構成。 1.地方一般預算收入按上年財政總決算報表反映的一般預算收入數核定,同時要剔除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的80%部分、罰沒收入的80%部分和專項收入的100%部分。 2.上級財政補助收入主要是指上年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補助收入,具體包括稅收返還收入、所得稅基數返還補助、體制補助、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免征農牧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轉移支付、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轉移支付、各項結算增減補助和其它財力性轉移支付。 3.上解上級財政支出指體制上解和專項上解,同時剔除拖欠世行貸款和國債轉貸上解數。 (三)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的確定 為鼓勵縣域經濟發展,增加地方一般預算收入,有效控制財政供養人員不合理增長,將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確定為80%,對于用地方一般預算收入計算的標準財力收入在上年基礎上每增減1個百分點,補助系數相應提高或下調0.5個百分點;對于財政供養人數占戶籍總人數比重每超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補助系數相應下調或提高0.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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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要求 (一)轉移支付計算依據 市財政在計算旗區標準財力收入時,一般以該旗區上年財政總決算報表數據為準。在計算標準財政支出時,則以當年政策和文件要求的財政支出數據為準。 (二)轉移支付資金用途 轉移支付資金具有特定用途,各旗區要將此項轉移支付與本地財力收入統籌安排使用,專項用于兌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關于中央、自治區出臺的調資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地方津補貼全市同城待遇政策,同時足額保證上級有關政策要求的關注民生等社會公共事業支出需要。嚴禁用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建設。 未納入本次補助范圍的旗區,要足額安排預算,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城待遇政策的落實。 (三)轉移支付資金監管 各旗區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力度,充分發揮轉移支付使用效益,保證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貫徹落實。市審計局、財政局要做好監督和審計,對將轉移支付資金挪用和改變用途的,一經查實,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財政將如數扣減下年度轉移支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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