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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出臺政策解決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障問題
日前,鹽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于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的意見》。 困難企業職工是指經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且無力按照統帳結合模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國有、集體困難企業的職工。解決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障問題,是省政府2008年為民辦的十件實事之一。鹽城市在充分調研測算的基礎上,采取保障模式多樣化、基金籌集多渠道的辦法,在全省率先出臺政策將這部分群體納進職工醫保。 具體的繳費情況分為三類:一是可以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市直困難企業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4.5%,繳費基數按市區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補償待遇。困難企業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時,應同時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和繳納大額醫療互助金,每人每月6元,用于大病、慢性病門診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補充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下部分,以及安裝人工器官、使用特殊材料等費用的補償。二是無能力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可以先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條件成熟時轉為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或統帳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在補繳差額費用后,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三是與困難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可選擇參加統帳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前兩項醫療保險的人員,繳費基數按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將隨同失業金發放的醫療補貼劃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職工續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各統籌地區還可按鹽城市勞動保障局3月份出臺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沉淀基金為其親屬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辦法,幫助困難企業職工續接醫療保險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