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稱《條例》)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時在9月1日起施行。這是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同勞動保障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積極配合做好人與計劃生育工作,根據《條例》關于“兼職委員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根據計劃生育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的具體措施”的規定,結合勞動保障業務,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
一、認真學習《條例》,牢固樹立勞動保障與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發展的指導思想、明確職責,增強工作責任感 勞動保障工作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都是重要的社會工作,存在著密切的關系。人口的再生產,也就是勞動力的再生產;計劃生育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與勞動保障部門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充分就業的目標是一致的;人口的總量、結構及流動,與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關系密切,是制定和調整就業、生育、養老、醫療保險等宏觀政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廣大干部職工,必須充分認識勞動保障工作,同計生工作的內在聯系,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條例》,深入領會精神實質,牢固樹立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的思想,自覺履行兼職委員單位的職責,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勞動保障的各項工作內容中去,自覺配合做好計生工作。
|
二、切實加強和完善勞動保障與計劃生育協調發展的工作制度及運作機制,嚴格把關,積極配合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1.嚴格執行《條例》在招用工方面的有關規定,把好招用工準入關。堅決落實《條例》明確的“對超生人員,五年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鄉鎮集體企業不予招工、錄(聘)用”和“用人單位不得招聘錄用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規定。在辦理勞動用工手續時,要憑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方予辦理。在核發《廣東省流動人員就業證》時,應嚴格按照《條例》和《廣東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查驗合格的計劃生育證明”辦理。在辦理異地遷轉戶口招工中,要把已婚者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未婚者的《未婚證》作為硬指標,實行一票(證)否決。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堅決辭退違反計劃生育人員,督促外省、市、自治區駐粵勞務辦事機構積極配合執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所介紹的勞務人員,必須辦好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明。 2.把好勞動關系變更轉移關。各地在辦理調工操作上,要嚴格執行“對違反計劃生育者,不予辦理調動”的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上報調動材料時,都要附上調動申請人的計生情況證明原件:未婚或已婚未育的,提供未婚或已婚未育證明;一孩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和流動人員婚育證明;雙胞胎,須提供出生證、雙胞胎公證書、結扎證;二孩或以上的要求提供二孩準生證,結扎證。在審驗原件的同時,還必須要求用人單位在計生證明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計生證明材料(包括審查原件、復印件)與調動材料一起存檔。 3.在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要支持用人單位依法對違反計劃生育職工作出的處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鄉、鎮集體企業,對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堅決予以支持。因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由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對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予以支持。 4.在辦理勞動關系掛靠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受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在實際操作上,著重把好四個環節: 1).進出環節。對流動就業人員,先核實其計劃生育證明,確認無誤后才予辦理掛靠手續,同時簽定《計劃生育協議書》。 2).結婚生育環節。需辦理結婚手續的掛靠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未婚證和工作單位意見,據此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3).教育管理環節。對已婚育齡掛靠人員,要求其堅決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對采取上環節育措施的,要求其定期查環驗環;對因故不能上環的,要求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每隔三個月報到一次。 4).監督處理環節。掛靠人員如果因為違反計生規定,掛靠合同立即中斷,其人事檔案待計生部門處理完畢后再予轉出。 5.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列入勞動保障日常監察的重要內容。對用單位違反《條例》第48、50條規定招用流動人口或超生人員的,要責令其解除勞動關系予以辭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憑計劃生育證明招用流動人員以及勞動合同有關計劃生育條款簽訂的督促、查驗,對拒不履行避孕節育和孕情檢查義務的流動就業人員,要根據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工作機構的提請,滯留其《廣東省流動人員就業證》。在對用人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和受理職工群眾舉報投訴時,要積極宣傳國家、省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支持用人單位依法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職工處理,同時要維護職工依法應享有的計劃生育待遇。
|
三、加快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各項優待政策,強化計劃生育激勵機制 建立統一、規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對于消除群眾的后顧之憂,推動計生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極勞動保障部門要繼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要求法規政策規定應該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單位和勞動者都參加社會保險,使廣大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促進婦女就業,為計生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招用工和安排就業中,要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優先照顧和扶持實行計劃生育并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在假期待遇方面,按照《條例》和《礦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對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女職工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對領取的《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再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對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兼職委員單位職責和上述意見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實,堅持不懈地支持和配合做好計劃生育工作。這對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各市勞動保障局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上報我廳。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