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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擴權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根據原勞動部《勞動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規定,省廳按計劃組織了兩期勞動仲裁員資格培訓班,對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專職從事勞動爭議處理的工作人員、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法律工作者及部分企業從事勞動爭議處理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專業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考試。現將考試合格并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請你們按照《勞動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專、兼職勞動仲裁員的聘任工作。 一、勞動行政部門專職、非專職從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人員、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工會工作者、企業代表組織人員、專家學者和律師,以及企業中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和法律工作者,參加了。ú浚┘墝I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者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各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級和所轄各縣(市)專、兼職勞動仲裁員聘任推薦工作。 1.聘任勞動仲裁員,由本人填寫《聘任河北省勞動仲裁員申報表》,市、縣(市、區)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勞動仲裁委員會簽署聘任意見留檔,由設區市匯總上報勞動仲裁員資格聘任人員花名冊,省廳審核后頒發公務證書和勞動仲裁徽章。 2.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在轄區內公示本級勞動仲裁員聘任名單,省勞動仲裁委員會在省勞動保障網、省總工會網和省企業家網站公示全省勞動仲裁員聘任名單。勞動保障監察員不再聘任為勞動仲裁員。 二、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自被政府任命之日起即具備勞動仲裁員資格。現將各市、縣報省廳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員資格證名單附后,如有出入請予以說明。沒有將政府批文報省廳的,請在上報聘任勞動仲裁員名冊時一并將政府批文報來。沒有交證書工本費的,須補交60元證書工本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