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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06)
2006-09-1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桂政發[2006]35號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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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區直各委、辦、廳、局: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年第2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最低工資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發文之月起執行。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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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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