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增強社會保險基金抵御支付風險的能力,不斷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提高我省社會保險區域統籌層次的通知》(粵府[2001]59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
一、從2009年7月1日起,對廣州市一體化統籌區(包括市本級、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南沙區、蘿崗區)以及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四個獨立統籌區的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統一為廣州市市級統籌區,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征收、統一支付、統一基金管理,并逐步實現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和統一業務操作規范。
|
二、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統一基金管理核算和統一政策。 統一基金管理核算。從2009年7月1日起,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三險社保基金”)統一納入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對市一體化統籌區和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的三險社保基金實施統收統支、統一核算。 實行市級統籌前,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三險社保基金的歷年結余,從2009年7月1日起一并納入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尚未收回的在外運營的三險社保基金,仍由原所在區、縣級市按照省政府《關于做好糾正回收違紀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工作的通知》(粵府[2001]17號)等規定處理并負責追繳;追繳到帳的三險社保基金納入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到2010年6月30日仍未追回的部分,由原所在區、縣級市政府負責歸還。 廣州市和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做好市級統籌前的三險社保基金資產核實的專項審計及交接管理工作。 2、統一政策。從2009年7月1日起,市一體化統籌區和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的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實行統一政策,即: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計算標準。 (1)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轉發廣東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穗府[2007]15號)的規定執行。其中,增城市的參保人繳費基數的下限分兩年過渡,逐步統一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從2009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從化市的參保人繳費基數的下限分三年過渡,逐步統一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從2009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待遇的計發基數,從2009年7月1日起,統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原由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財政出資發放的生活補貼,仍由當地繼續按原標準、原渠道發放。 (2)失業保險。從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下限按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從2009年7月1日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統一按廣州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其醫療補助金按廣州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0%發放;因患嚴重疾病在指定醫療機構住院的,按其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給予每次住院醫療費用50%的一次性補貼。 符合參加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繼續參加原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的醫療保險政策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前款規定的醫療補助金和住院醫療費補貼相應取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撫恤待遇按《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的規定執行,計發基數統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3)工傷保險。從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下限按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工傷認定的管轄、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待遇計發辦法,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工傷調查取證費、勞動能力鑒定費和工傷預防費等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省、市的現行規定執行。 (二)第二階段:逐步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和業務操作規范。 從2009年8月起,按照“成熟一個,統一一個”的原則,逐步將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的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數據,按全市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要求,先按規范標準進行數據清理,然后分階段導入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庫,最終實現對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管理。同時,隨著信息系統的統一,逐步統一業務操作規范。
|
三、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有利于我市社會保險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正確認識、大力支持和積極推動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工作。市級統籌后,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政府仍是當地社會保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仍需繼續做好轄區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欠費清理、回收處置擠占挪用基金、確保保險待遇發放等工作。市政府每年將下達擴面征繳任務,以確保市級統籌后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具體通知另行印發。
|
四、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政府和各有關單位,應主動調查研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