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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 為在全省進一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工資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5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市(州)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企業聯合會要在認真總結近幾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指導和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將工資協商的重點放在改制的國有控股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并積極探索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社區的工資集體協商,解決因企業規模小、工會組織不健全造成協商不落實的問題,培育和逐步完善適應本地區特點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提高協商水平,增強協商實效。 二、要嚴格工資集體協商程序,確保協商質量。 工資集體協商是專門就勞動報酬有關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協商代表的產生,集體協議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集體協議的審查備案等均應按《集體合同規定》執行。為保證協商的公平、公正,在開展集體協商時,應提倡和支持職工方按協商代表比例委托上級工會或企業外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 三、要做好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要加強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的幫助和指導,對初次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要進行全方位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提供本地區經濟增長、人工成本水平、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解釋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支付辦法等相關規定,編印“工資協議”范本等對企業工資協商有幫助的資料,指導經審查有問題的工資協議雙方修訂和完善工資協議。各級工會組織在收到企業職工方委托時,應及時派出得力人員作為職工方代表參加協商,全力支持職工方協商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并逐步建立健全職工法律、政策援助機制。 四、嚴格工資集體協議審查程序。 企業依法簽訂工資協議后,應當在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集體協議送審表》一份,工資協議文本一式三份,協商雙方代表名單(姓名、性別、職務)一份,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職工大會決議一份及工資集體協商的說明(主要內容:代表的產生、協商程序、主要議題等)、協商記錄等報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