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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鼙人員范圍 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巳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在2011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準 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5元。 (二)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具體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三)按退休人員年齡計算,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數據庫記載的退休人員出生時間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曰(含)止,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0.5元;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8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0元。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自治區勞動和杜會保障廳或原自治區勞動廳)批準取得的高級技師職稱。 (五)至2011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附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點規定條件的,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調整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計發。 三、 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四、 審批辦法 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巿直屬企業和其所轄縣屬企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夾駐桂企業和自治區直屬企業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審批;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五、 資金來源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留存各地代管的結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本通知規定調整辦法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 調整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2012年1月至4月因調整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2年5月隨當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并發放。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同時各單位要及時對本次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于2012年5月18 曰前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獲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58個縣(市) 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決定中,我區有58個縣(市)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范圍。具體名單如下: 南寧市:橫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 柳州巿:柳城縣、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 桂林市: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梧州巿:蒙山縣; 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區、東興市、上思縣; 賀州巿: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 百色市:右江區、田陽縣、田東縣、平果縣、德保縣、田林縣、靖西縣、那坡縣、樂業縣、凌云縣、隆林各族自治縣、西林縣; ^ 河池市:金城江區、宜州巿、南丹縣、天峨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蘭縣、鳳山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 崇左市:江州區、大新縣、龍州縣、寧明縣、憑祥巿、天等縣、扶綏縣;來賓巿:興賓區、武宣縣、象州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忻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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