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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 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及《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合理確定工傷保險費率,實現工傷保險費用社會共濟,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我市工傷保險費率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劃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文)的規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將我市參保單位劃分為三個行業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行業風險分類見附件。 二、關于費率確定 我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費率原則上控制在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跨行業類別經營的,按照高風險行業費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確定后,在繳費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若用人單位行業類別發生重大變更,由用人單位在下年度申報核定期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有效資證,經辦機構核準后按規定確定新的費率。 三、關于費率調整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相應行業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每兩年浮動一次。具體辦法如下:屬二類行業的,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由1分別上浮到1.2、1.5,下浮到0.8、0.5;屬三類行業的,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由2分別上浮到2.4、3,下浮到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