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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范圍表說明
1981-07-24 〔81〕化勞字第6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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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省、市、自治區化工廳(局):
為貫徹化工部、國家勞動總局(81)化勞字第536號《關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業工人中改革工時制度的意見》,我們組織制訂了“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經商得國家勞動總局同意,現發給你們試行。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訴我們。 |
內容: |
一、本范圍是為改革化工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工時制度而制定的。 二、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是指在目前生產條件下,毒物對人的神經、血液、內臟有比較嚴重損害的作業。其范圍,系根據直接接觸毒物的毒性和危害程度確定的,主要是:(1)常年直接從事劇毒或高毒的有機磷、有機氯農藥生產作業。(2)常年直接從事苯的氨基、硝基、鹵代衍生物等苯系染料中間體生產作業。(3)常年直接接觸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乙烯、氯丁二烯、氯甲醚、四氟乙烯、丙烯腈、二硫化碳等毒物的有機原料及合成材料生產作業。(4)常年直接接觸鉛、汞、六價鉻及其化合物蒸氣和粉塵的化工生產作業。 三、根據上述標準,本表所列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是按產品及其生產過程具體劃分確定的。為了便于組織生產和管理,表中只列入多數崗位屬于嚴重有毒有害作業的產品;對于那些只有少數崗位危害嚴重的產品,則不予列入。 四、由于化工生產情況比較復雜,各企業的工藝、布局、崗位、設置、勞動條件不盡相同,在執行中,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表列產品的具體作業范圍作適當調整。有些企業的工藝、裝備條件比較好,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濃度已經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則不應再作為嚴重有毒有害作業處理,有些企業目前貫徹實施確有困難,也可暫按一般有毒有害作業的規定執行。 |
附件: |
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范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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