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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6]2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充分就業社區的若干意見》(通政辦發[2007]148號)的規定,按照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通勞社險[2008]44號)、《關于確定2008年度市區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通勞社險[2008]39號)及《關于調整南通市區及啟東、海門、通州三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類別的通知》(通勞社薪[2008]16號)要求,決定調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市區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見習青年生活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社會保險補貼規定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各類用人單位以及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繳費基數由原來的1189元/人.月調整為1369元/人.月。調整后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補貼標準分別為273.8元/人.月、109.6元/人.月、27.4元/人.月和11元/人.月,工傷保險補貼標準按照1369元/人.月×享受補貼單位的適用費率計算。 二、鑒于市區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已經覆蓋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工傷、生育保險補貼,上半年的補貼標準分別是3.7元/人.月和2.3元/人.月。下半年起,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的繳費基數由原來的1487元/人.月調整為1711元/人.月。調整后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71.1元/人.月、85.6元/人.月、4.3元/人.月和2.6元/人.月。 三、每天工作6小時以上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由350元/人.月調整為425元/人.月,每天工作2—3小時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由100元/人.月調整為215元/人.月;見習青年生活費由525元/人.月調整為640元/人.月。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 通 市 財 政 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