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市、區機關、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處負責管理,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差供、未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暫由本單位管理,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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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工傷、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管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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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市、區機關、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職工發生的工傷、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按月報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處審核,單獨列帳管理。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處按月報同級財政審核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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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工傷醫療費用由單位填報“職工工傷醫療費結算申報表”,并附職工工傷證、醫療費有效收據、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按月到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處審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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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由單位填報“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結算申報表”,并附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醫療費有效收據、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到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處審核支付。 因生育并發癥造成醫療費數額較大時,其超過正常生育醫療費以上部分,可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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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 (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職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治療費用,由單位填報“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結算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醫療費有 效收據、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到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處審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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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暫行規定與《鶴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同時配套實施。今后上級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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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兩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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