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屬各有關單位: 鑒于海口行政區劃已作調整,為便于對職稱工作的統一管理,規范職稱資格的認定辦理程序,根據人事部人職發[1991]11號、瓊職改辦字[1991]10號、瓊職改字[1992]1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我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流動專業人員確認專業技術資格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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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起點技術資格確認 (一)范圍、對象 起點技術資格確認必須是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自費生、代培生和其他各類成人大、中專畢業生),且現在企事業單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二)條件、規定 政治合格,愛崗敬業,具有完成相應崗位技術工作實際及掌握、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的能力,身體健康,履職期滿考核合格。具體規定為: 1、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可確認“員”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或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可確認“助師”級資格; 3、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或博士研究生畢業,可確認中級資格。 凡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其起點技術資格原則上不再直接確認。 (三)程序、權限 起點技術資格確認,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確認。具體權限為: 1、市屬單位,報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審核確認; 2、區屬單位,報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審核確認(其中,中級資格報市人勞保局審核確認); 3、人事關系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后報市人勞保局確認。 以上審核確認后,資格證書統一由市人事勞動保障局辦理。 (四)提交材料 1、《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一式二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4、人事、教育等主管部門接收安排畢業生介紹信、用人單位聘用合同書(或勞動合同書)有效復印件; 5、確認律師、會計資格的,須提交律師證、會計證。確認醫師、護士資格的,須提交經考試獲得的醫護類執業資格證書。確認教師資格的,須提交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均為有效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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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動專業人員技術資格確認 (一)范圍、對象 已調入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外省專業技術人員(含軍轉技術干部、條條系統調入的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資格均應按本省要求重新審核確認,換發本省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 (二)條件、規定 原獲得資格符合政策規定條件,評審(確任)程序合法,審批手續齊全,業務考績檔案完整,各類印章完備。 (三)程序、權限 單位對流動人員的任職資格材料(技術檔案)審查后,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確認。高、中級資格由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審核后報省人勞保廳核準及換發資格證。初級報市人事勞動保障局核準及換發資格證。 (四)提交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 2、任職資格審批通知書或上級批文原件; 3、《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請表》(高、中級一式三份,初級一式二份); 4、調動行政介紹信; 5、學歷、學位證書、聘書及原資格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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