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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2003-07-09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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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關于發布廣東省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2007年07月13日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省直有關單位:
《廣東省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現予以發布。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
內容: |
一、2007年工資指導線 根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我省的社會經濟發展預測,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實際,考慮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就業水平,以及人工成本和企業經濟效益等相關因素的關系,通過企業工資指導線預測模型測算,提出2007年企業工資增長建議如下: (一)基準線為10.3%。生產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與人工成本水平及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工會組織意見,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企業在安排工資增長時,要加強對企業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業的發展潛力。 對于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再增加工資。 (二)上線(警戒線)為15%。對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職工工資水平偏低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要超過警戒線,避免加大企業人工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后勁和競爭力。 對于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本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競爭性企業,其工資增長原則上不應突破上線。 (三)下線為2%。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緩慢的企業,可按不低于下線的標準安排企業工資增長。職工上年工資水平較高、人均實現稅利與上年持平的企業,可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對于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可以不增加或適當降低工資,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要采取各項措施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實施建議 (一)各地區根據全省工資指導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增長、物價水平、就業狀況、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況,制訂頒布本地區的工資指導線,并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各類企業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發揮工資的激勵作用。在工資分配中應將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的工資分配有機結合起來,參照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本企業的工資增長,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企業工資水平和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充分體現工資的激勵作用,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和諧發展。 (三)各地應加強對工資指導線的宣傳,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以工資指導線為依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四)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要根據工資指導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貫徹工資指導線的具體實施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通過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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