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委、辦、局,駐麒麟區的中央、省、市屬單位,市醫保中心: 按照曲政辦發〔2005〕98號文件規定,在一個日歷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6%、7%,最高支付限額為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08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是25982元,按醫院等級確定起付標準分別為:一級醫院1299元,二級醫院1559元,三級醫院1819元,最高支付限額為77946元。但考慮到醫療保險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及職工的承受力和社會穩定等因素,因此,2009年度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仍維持上年度的標準,即:一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720元,三級醫院84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3700元,現予公布執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