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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市直管企業: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步推進企業年金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81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企業年金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5〕291號)等有關規定,為強化企業年金基金的監管,規范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備案程序,穩步推進我市企業年金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本著政策扶持、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的原則,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法人受托為主的方式,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試點工作。要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規范企業年金的申報管理和投資運營監管,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要符合國家相關投資政策,并遵循謹慎和風險自擔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受托人在委托投資管理人運營企業年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機和風險,切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的保障措施,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能夠安全運營和到期足額支付。
二、凡依法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各項應繳稅款、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穩定且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均可申報試點,并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年金試點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的證明;
(四)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五)企業近3年的經營狀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表)以及發展前景預測。
三、申請企業年金試點,基本養老關系市直管企業,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材料,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接到申請材料后7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市勞動保障局審定;基本養老關系區縣管企業,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交材料,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自接到申請材料后7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市勞動保障局審定。市勞動保障局接到申報試點材料后,商有關部門確定試點企業,并自接到申報材料起20日內向申請企業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四、企業獲得試點資格后2個月內,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企業年金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備案的函(式樣見附件2);
(二)企業年金方案草案及重要條款的說明;
(三)已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的,應提交企業年金理事會成立文件、人員組成及其簡歷;
(四)企業年金方案經集體協商或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文件;
(五)有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主管部門同意建立企業年金的證明;
(六)其他有關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的經濟類型、企業職工總數和參加企業年金方案的職工人數,企業上年度財務報告等。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報送備案,按照原勞動保障部勞社部發〔2005〕35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企業年金方案的報送備案,基本養老關系市直管企業,向市勞動保障局報送備案,市勞動保障局自接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向企業出具審核備案意見(式樣見附件3);基本養老關系區縣管企業,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報送備案,區縣勞動保障局自接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市勞動保障局核準后,向企業出具審核備案意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報送的企業年金方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備案。經審查有異議或有修改意見的,在15日內提出;對于修改意見較大、涉及原則性變動的,企業應當將修改內容重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六、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試點企業的審定和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未被確定為試點企業和方案未經審核備案的不屬于企業年金,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被確定為試點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建立企業年金的,應當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說明情況,否則,將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
七、原來已開展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的規定,本著公開透明、平穩運作、安全完整的原則要求,將已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移交具備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規范管理,并及時修訂或重新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摸清底數,制定移交方案,加強輿論引導,確保平穩過渡。對于按規定移交并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備案的企業,視同我市企業年金試點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八、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對于已選擇的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如果不滿意的,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更換,另行選擇其他具備資格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運營。企業年金方案重要條款需要調整或執行年金制度有重大變化的,應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更新材料,并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備案。
九、為了便于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監管,企業年金受托人應每半年向市勞動保障局報送企業年金情況報告和統計報表(見附件4)。對于日常管理運作過程中出現的事關企業年金基金安全完整等其他重大事項,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應隨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試點企業在國家公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選擇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并協調有關部門對所轄范圍內的企業年金運營情況實行年度稽核評估,建立起有效的監管機制。
經原勞動保障部批準獲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機構,在我市開展企業年金業務時應到市勞動保障局備案。備案時須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