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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1987-05-01 國家標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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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計算方法和評 價指標。 1 基本定義 1.1 傷亡事故經濟損失 指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1.2 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1.3 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其它損失的價 值。 2 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2.1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 2.1.1 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2.1.2 喪葬及撫恤費用 2.1.3 補助及救濟費用 2.1.4 歇工工資 2.2 善后處理費用 2.2.1 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 2.2.2 現場搶救費用 2.2.3 清理現場費用 2.2.4 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2.3 財產損失價值 2.3.1 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2.3.2 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3 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3.1 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3.2 工作損失價值 3.3 資源損失價值 3.4 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3.5 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見附錄) 3.6 其它損失費用 4 計算方法 4.1 經濟損失計算公式 E=Ed+Ei (1)式中: E——經濟損失,萬元; Ed——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Ei——間接經濟損失,萬元。 4.2 工作損失價值計算公式 M VwDl·---- (2) S·D式中:Vw——工作損失價值,萬元; Dl——一起事故的總損失工作日總數,死亡一名職工按6000個工作日計算,受傷職工視傷害情況按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的附表確定,日; M——企業上年稅利(稅金加利 潤),萬元; S——企業上年平均職工人數; D——企業上年法定工作日數, 日。 4.3 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4.3.1 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4.3.2 損壞的固定資產,以修復費用計算。 4.4 流動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4.4.1 原材料、燃料、鋪助材料等均按帳面值減去殘值計算; 4.4.2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業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 算。 4.5 事故已處理結案而未能結算的醫療費、歇工工資等,采用測 算方法計算(見附錄)。 4.6 對分期支付的撫恤、補助等費用,按審定支出的費用,從開 始支付日期累計到停發日期(見附錄)。 4.7 停產、減產損失,按事故發生之日起到恢復正常生產水平時 止,計算其損失的價值。 5 經濟損失的評價指標和程度分級 5.1 經濟損失評價指標 5.1.1 千人經濟損失率 計算公式: E Rs=---×1000‰ (3) S式中: Rs——千人經濟損失率; E——全年內經濟損失,萬元; S——企業職工平均人數,人。 5.1.2 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 計算公式: E Rv=---×100% V式中: Rv——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 E——全年內經濟損失,萬元; V——企業總產值,萬元。 5.2 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5.2.1 一般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事故。 5.2.2 較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但小于10萬元的事故。 5.2.3 重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于100萬元的事故。 5.2.4 特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章名】 附:幾種經濟損失的測算法(補充件) 1 醫療費按下列公式測算 Mb M=Mb---·Dc P式中: M——被傷害職工的醫療費,萬元; Md——事故結案日前的醫療費,萬 元; P——事故發生之日至結案之日的天 數,日; Dc——延續醫療天數,指事故結案后 還須繼續醫治的時間,由企業 勞資、安全、工會等按醫生診 斷意見確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測算一名被傷害職工的醫療費,一次事故中多名被傷 害職工的醫療費應累計計算。 2 歇工工資按下列公式測算 L=Lq(Da+Dk)式中:L——被傷害職工的歇工工資,元; Lq——被傷害職工日工資,元; Da——事故結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延續歇工日,指事故結案后被 傷害職工還須繼續歇工的時 間,由企業勞資、安全、工 會等與有關單位酌情商定, 日。 注:上述公式是測算一名被傷害職工的歇工工資,一次事故中多名被 傷害職工的歇工工資,累計計算。 3 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 3.1 技術工人的培訓費用每人按2000元計算。 3.2 技術人員的培訓費用每人按1萬元計算。 3.3 補充其它人員的培訓費用,視補充人員情況參照3.1、3 .2酌定。 4 補助費、撫恤費的停發日期 4.1 被傷害職工供養未成年直系親屬撫恤費累計統計到16周歲 (普通中學生在校生累計到18周歲)。 4.2 被傷害職工及供養成年直系親屬補助費、撫恤費累計統計到 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68周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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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編制說明 一、編制過程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是原國家勞動總局以(82 )勞總護字18號文委托湖北省勞動人事廳和冶金部安全技術研究所起草 的國家標準。 為了完成這項任務,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首先我們深入 到廠礦企業,廣泛了解職工傷亡事故的經濟損失狀況,收集了大量的事故 損失案例。同時,查閱了許多中外有關資料。在此基礎上,于八四年三月 開始了起草工作,在各方面的支持下,于八四年十二月完成了《標準》( 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等兩個文件,并印發給全國102個單位(個人 )。隨后,走訪了國家經委、統計局、標準局及石油、化工、煤炭、冶金 、交通、機械等部和有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專家,并到上海、天津、 四川、廣東、福建、浙江、江蘇、陜西、江西、河南等省市和深圳、廈門 、汕頭等經濟特區進行了座談,征求了他們對《標準》(征求意見稿)的 意見。 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這項工作很重視,有的召開了座談會,有的做了 調查研究,有的將《標準》(征求意見稿)復印給本部門各有關單位進行 討論,對編制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我們先后共征得重要意見70多條,經過綜合整理,歸納成條。根據 這些意見,我們對《標準》(征求意見稿)認真地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將 采納和部分采納的意見充實到條款中,于八五年六月完成了《標準》(送 審稿)。根據部局的安排,八五年七月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召開的《企業 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審定會 議上對本標準(送審稿)進行了討論,根據會議討論的意見,我們對《標 準》(送審稿)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補充。 八五年十一月,在由勞動人事部勞動保護局主持召開的本《標準》審 定會上,與會領導干部、教授、專家、工程技術人員和勞動保護管理干部 ,對本《標準》(送審稿)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審議,作了必要的調查、 補充和修改。 二、編制本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黨和國家十分關心廣大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極為重視職工傷亡事故的 情況。為此,在五十年代就制定了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明確規定了對傷亡 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具體要求。 職工傷亡事故不僅造成勞動者的傷亡,而且給國家財產造成了重大損 失。目前調查事故往往只注意職工的傷亡情況,分析處理事故一般也僅著 眼于事故經過、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等等。而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卻 沒有認真統計,以致不能全面、正確地評價職工傷亡事故和反映事故對企 業經濟效益的影響。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對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 失的統計沒有具體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各項管理制度將逐步完善,事故 的統計工作亦將逐步科學化,為正確評價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及其對企業經 濟效益的影響,給各級管理和監察部門以及企業提供科學依據和適用方法 ,加強和完善傷亡事故的統計、調查和處理,提高安全工作中的經濟觀念 ,使安全同企業的經營和效益結合起來,制定本標準是完全必要的,也是 非常急需的。 三、制定本標準的依據和原則 從調查的情況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用于傷亡者的費用; 二是物資損失; 三是生產成果的減少; 四是因勞動時間的喪失而引起勞動價值的損失; 五是因事故引起的其它損失。 對事故的經濟損失,公安、冶金、煤炭、化工、保險公司等部門都在 各自范圍內擬定了統計辦法。 從國外資料看,統計事故經濟損失有一些推薦的計算公式和學術性的 論述,如海因里希的事故損失計算法和西蒙茲的事故損失計算法等,但尚 未見到受到各方面公認的統計辦法。 基于上述情況,我們對調查的情況和收集的資料進行了綜合分析,并 遵循下列原則制訂出符合于我國國情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 標準》 。ㄒ唬┛茖W性原則 本標準科學地反映了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的客觀實際和內在屬性,對現 行的一些不合理統計方法,不科學名詞進行修改和更正,各項統計項目的 名稱、涵義和計算方法等都明確了科學含義和具體的要求。如:事故造成 被傷害職工勞動功能部分和全部喪失的工作損失,就是從政治經濟學的觀 點出發,應用統計原理來如實地反映被傷害職工因工作損失少為國家和社 會創造的價值。 。ǘ┖喢餍栽瓌t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損失的情況是很復雜的,涉及企業經濟業務面 也很寬,表現出來的形式多種多樣,本標準把各種名目的統計項目和內容 加以選擇和概括,綜合歸并,突出重點,以使內容簡明扼要計算方便。如 財產損失情況雖很復雜,但在《標準》中歸并為兩項,既簡單明了,也與 企業財產管理辦法相吻合。 。ㄈ┛尚行栽瓌t 為使標準從實際出發,切實可行,所有統計項目和計算方法既遵循了 我國企業現行的財務制度,又有確切的實際內容,并符合企業經濟管理的 現實情況。如:事故引起的喪葬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等的支出,是按 照我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由有關部門按財務制度辦理,而在統計傷亡 事故經濟損失時,只須根據支出情況,如實統計和報告。 四、標準正文編制說明 。ㄒ唬╆P于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為了有利于安全管理和便于統計,通常都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經濟 損失分為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由于劃分原則不同,直接經濟損 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概念和內涵就很不一樣。當前應用得比較多的有如下 三種: 。1)以事故損失與事故本身的關系來劃分。直接經濟損失就是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和毀壞財產而損失的全部費用。除直接經濟損失以外因事故 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為間接經濟損失。這種劃分法,為我國勞動部門、企 業主管部門和廠礦企業所應用。 (2)以事故損失與“保險公司”的關系來劃分。直接經濟損失就是 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賠償費,把不由保險公司補償的事故損失定為間接經 濟損失。這種劃分法,在國外應用得比較普遍。 (3)以事故損失與“被傷害人”的關系來劃分。直接經濟損失就是 與被傷害人直接相關的費用。除此以外都是間接經濟損失。這種劃分法, 在研究部門有所應用。 本標準采用事故損失與事故本身的關系來劃分的原則,將直接經濟損 失定為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其善后處理、財產毀壞損失的價值和支出的 費用。間接經濟損失為因事故導致的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 造成其它損失的總價值。這樣,使事故損失與事故本身有機地聯系起來, 既能全面了解、分析事故的經濟損失,又符合我國各部門、各企業的實際 情況。 。ǘ╆P于工作損失價值 1.工作損失 事故使被傷害職工的勞動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而造成的損失,稱為工 作損失(或稱勞動損失)。這種工作損失,可看成是由于事故所造成勞動 時間的損失,它與傷害的嚴重程度成正比,既受傷愈重,則勞動功能下降 的程度愈大,相應的勞動時間損失就越多,工作損失就越大。在事故統計 中,工作損失的大小用損失工作日數來量度(關于損失工作日與被傷害職 工傷害情況的對應關系可參閱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 類標準》)。 職工受傷或死亡而不能繼續工作或改為從事較輕的簡單工作,就經濟 效果講,被傷害職工就不能繼續為國家和社會創造物質財富或者少創造物 質財富,企業的經濟效益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由于被傷害職工勞 動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而造成的工作損失,應該作為很重要的經濟損失來 統計,它的損失價值就是被傷害職工少為國家和社會創造的價值。 2.計算方法 被傷害職工因事故而造成的工作損失價值的計算有三種方法: 。1)工作損失價值=損失工作日數 企業上年工資總數 ×----------- 企業上年平×上年法定 均職工人數 工作日數 (2)工作損失價值=損失工作日數 企業上年凈產值 ×----------- 企業上年平×上年法定 均職工人數 工作日數 。3)工作損失價值=損失工作日數 企業上年稅金加利潤 ×----------- 企業上年平×上年法定 均職工人數 工作日數 這三種計算方法的區別在于分式中分子所采用的指標不同。 工資是指勞動者的必要勞動創造的,作為勞動報酬分配給勞動者的那 部分價值,顯然用工資總額進行計算,不能表明被傷害職工因工作損失少 為國家和社會創造的價值。 凈產值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新創造的價值,它包括補償勞動的價 值和為國家及社會創造的價值兩部分(V+m),具體說它包括利潤、稅 金、利息支出、工資、福利費等項目,用凈產值計算,工作損失價值就偏 大,因為凈產值包括工資、福利費等,這些不是為國家和社會創造的價值 ,而是用于補償勞動者本身的一些正常開支,是勞動者本身所要消耗的, 而且一些開支在本標準的有關款項中要另行計算,所以用凈產值為指標進 行計算,也不能如實反映被傷害職工因工作損失少為國家和社會創造的價 值。 稅金和利潤之和是勞動者超出必要勞動時間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是 職工在一定時期內為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純收入,具體表現為企業銷售收 入扣除成本后的余額。因而用稅金加利潤進行計算,就如實地反映了被傷 害職工因工作損失少為國家和社會創造的價值,并且稅金和利潤這兩個指 標是目前常用來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綜合指標,用它進行計算比較符合實 際情況,也便于引用。 。ㄈ⿲4.5款的說明 調查、統計職工傷亡事故的經濟損失,是事故調查、處理的一部分, 其統計應和事故處理結案同步,同期上報。所以本款規定事故的經濟損失 到事故處理結案時,對還未能結算的醫療費、歇工期間工資等采用測算方 法(見附錄)統計。一般說到事故處理結案時,還未能結算的經濟損失項 目不多,其數額也不大,所以這樣規定并不影響如實統計事故的經濟損失。 。ㄋ模╆P于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的評價指標 目前評價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模、嚴重程度和企業安全生產狀況, 常用死傷人數、傷亡頻率等指標為評價尺度。但這僅是從死傷人數的方面 進行評價。為了從經濟角度評價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模、嚴重程度和企 業安全生產狀況,本標準采取了經濟損失(E)、千人經濟損失率(Rs )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Rv)等從三個不同方面來進行評價。 從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后果來看,無非是兩個方面的損失:一個是人員 傷亡損失,一個是經濟損失。本標準就是從經濟角度出發,用經濟損失( E)來評價、衡量職工傷亡事故的規模和嚴重程度。這樣就彌補了僅從事 故后果的一個方面——人員傷亡來評價事故的評價方法,使得能從事故后 果的兩個方面全面地評價職工傷亡事故,而且經濟損失(E)簡單明了, 便于統計和比較,符合我國廠礦企業的實際情況。 千人經濟損失率(Rs)和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Rv)這兩個評價 指標是從經濟角度出發,衡量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評價職工傷亡事故對 企業經濟效益影響的相對程度。考慮到各企業不同,職工人數不一樣,產 值也不同,為了便于比較和分析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所以本標準采用相 對指標來評價企業安全生產狀況。 千人經濟損失率(Rs)將事故經濟損失和企業的勞動力聯系在一起 ,它表明全部職工中平均每一千職工因事故所發生的經濟損失大小,反映 了事故給企業全部職工經濟利益帶來的影響。 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Rv)將事故經濟損失和企業的經濟效益聯 系在一起,它表明企業平均每一百萬產值因事故所發生的經濟損失大小, 反映了事故給企業經濟效益帶來的影響。 由于行業不同,企業規模不同,設備不同,勞動生產率大不相同,不 可能用單一的指標從經濟角度來衡量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所以本標準從 兩個不同的方面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了評價。這樣比較符合我國的 實際狀況,也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五)關于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分級 以往對職工傷亡事故的經濟損失,僅有定性的描述,為了定性、定量 的衡量事故的經濟損失,本標準在評價事故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事故的 損失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綜合考慮職工傷亡事故的嚴重程度,其經濟損 失對企業的影響和我國目前的經濟水平以及各地、各部門的現行作法等因 素,將損失嚴重程度以1萬、10萬、100萬為界線劃分四級。 用經濟損失衡量事故嚴重程度和用死傷人數衡量事故嚴重程度,是從 事故后果的兩個不同方面進行評價的,有時評價結果不完全統一,但也并 不矛盾,一般說來,事故嚴重,其死傷人數就多,其經濟損失中的工作損 失價值就大,經濟損失也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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