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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我省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全面清理我省現行勞動用工政策文件的通知》(黔勞社廳函[2007]302號)的要求清理了相關政策文件。經研究,決定對以下文件進行廢止: 一、1987年9月1日《關于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家居農村的老工人退休后允許一名子女參加招工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87)黔勞計字第110號),廢止原因:已失效; 二、1990年10月29日《關于一九五九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家居農村的老工人退休后招收錄用子女的補充通知》(黔勞計字[1990]395號),廢止原因:已失效; 三、1991年11月29日《關于印發<貴州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黔勞法字[1991]3號),廢止原因:已被《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四、1993年6月17日《貴州省勞動局<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調配工作的通知>》(黔勞計字[1993]18號),廢止原因:已失效; 五、1994年4月27日《貴州省勞動局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自主權的意見》(黔勞局發[1994]23號),廢止原因:所根據的規定《貴州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1993年2月2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1號令)失效; 六、1995年3月21日《轉發勞動部關于印發<集體合同規定>的通知》(黔勞局發[1995]59號),廢止原因:已被勞動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11月20日22號令)取代; 七、1995年8月7日《關于貫徹<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246號)的實施意見》(黔勞局發[1995]143號),廢止原因:已被《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八、1996年6月6日《貴州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黔勞社廳發[1994]74號),廢止原因:已被《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九、1996年9月8日《貴州省勞動廳關于當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關問題的意見》(黔勞社廳發[1996]143號),廢止原因:《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十、1998年7月7日《關于嚴禁企業職工買斷工齡的通知》(黔勞社廳發[1998]151號),廢止原因:《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十一、1998年12月2日《貴州省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黔勞社廳發[1998]267號),廢止原因:《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十二、2001年7月24日《貴州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行為的通知》(黔勞社廳函[2001]57號),廢止原因:《勞動合同法》規定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