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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近幾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市企業的經濟類型和隸屬關系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了更好的履行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職責,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效能,有效的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鄭州市勞動監督檢查條例》的規定,按照“級別管轄與屬地管轄”相結合的原則,現對我市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范圍明確如下: 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外地駐鄭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礦區管委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負責對本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二、各縣(市)、上街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三、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用工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審批機關的級別,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五、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市區內跨區域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管轄。 六、為保證對勞動保障突發案件的及時查處,凡發生在市區內的突發案件,由案件發生地的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立即趕赴現場,控制局面,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市級管轄的,應及時向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移交。 七、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由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協助查處或直接查處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本級管轄的案件指定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或配合處理。 八、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保障辦案經費和專用車輛,確保管轄內案件及突發案件的及時查處,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