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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推進職工名冊制度的通知
2009-02-25 武漢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武勞社〔2009〕27號 湖北省武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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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區勞動(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控股公司(企業集團):
為了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指導用人單位完善職工名冊,促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建設,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將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職工名冊制度的通知》(鄂勞社發[2009]6號)轉發你們,請結合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的通知》(武勞社[2008]52號)及本單位實際,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內容: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就進一步推進職工名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職工名冊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建立職工名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對職工名冊的主要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勞動用工秩序,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法律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高度,切實推動這項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實施。 二、依法規范職工名冊的內容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都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勞動者不論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和職工身份類別,都必須納入職工名冊范圍,進行登記。
職工名冊包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基本信息。
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號碼、社會保險登記號、法定代表人姓名、經濟類型、登記注冊地、經營地址、是否勞務派遣企業、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方式(見附件一)。各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信息。但不能減少。
職工基本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姓名、性別、戶口性質、身份證件號碼、戶籍地址、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見附件二)。各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信息。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自身管理需要增加信息,但不能減少。 三、加強對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的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年檢和日常巡查時,應將用人單位職工名冊作為必檢內容。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檢和檢查時,必須按要求提供職工名冊。用人單位首次提供職工名冊時,應提供全員職工名冊,以后年度提供時,只須提供人員基本信息的變化情況(包括職工增減情況及職工基本信息變動情況);職工基本信息無變化的,實行零報告。用人單位不依法建立、提供職工名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四、逐步建立用人單位用工臺帳和數據庫 各地要采取在當地勞動保障門戶網站上提供職工名冊制式表格,供用人單位下載等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職工名冊樣式;要采取主動收集或單位報送(直接報送、郵寄報送和網絡報送)等方式,全面收集匯總轄區內各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建立本地區用人單位用工臺帳,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本地區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 五、認真組織實施職工名冊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職工名冊制度工作,加強統一領導,指定機構,明確人員,規范程序,加強配合,使職工名冊制度與其他相關工作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享。要充分發揮職工名冊制度的作用,定期將轄區內勞動用工信息與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數據庫進行對比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加強相關管理工作,并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通過掌握用人單位用工總體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22號)停止執行。 |
附件: |
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表.doc
職工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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