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廣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2008-04-12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2008]12號 廣東省廣州市
批準文件: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勞動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條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老年基本生活,解除被征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6]29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68號)和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7)91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被征地農民”是指具有本市戶籍、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的以下兩類人員:
在城市規劃區內(含縣城、鎮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農用地的人員;在城市規劃區外經征地后,被征地農戶人均耕地面積低于所在區(縣級市)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1/3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的“經濟組織”是指被征地農民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股份合作經濟組織。
第三條 年滿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未享受基本養老金)的被征地農民按照以下方式參加養老保險。
(一)年滿3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應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二)本辦法實施之月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可以選擇以躉繳的方式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享受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選擇不繳費,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直至終老。
本辦法實施后征地,征地時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應以躉繳的方式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三)年滿16周歲、不滿3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暫未能就業的,可按自愿的原則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按本辦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簡稱參保人。
第四條 參保人不能同時按本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已經在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就業的,應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第五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基金實行市級統籌。
第六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保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給付。
第七條 市、區(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區(縣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工作。
市地稅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核算與管理工作,市及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的區(縣級市)的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資助資金的安排和撥付工作。
市及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征地面積和征地涉及人數等事項的核實工作。
市審計部門依法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依法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監督。
第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通知》(粵府[2001]1號)等規定執行。
第九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各項養老保險待遇(含老年生活津貼)的稅、費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來源:
(一)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參保人所在經濟組織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三)政府資助;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
(五)基金收益;
(六)滯納金;
(七)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和辦法。
(一)參保人每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分為五檔:第一檔50元、第二檔70元、第三檔90元、第四檔110元、第五檔130元。參保人選擇其中一檔繳費。
個人領取的安置補助費、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分配收益、集體經濟股權分紅等應優先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以上收入不足以抵繳的,也可以用個人的其他收入繳納。
(二)參保人所在經濟組織有經濟能力的,可按以下標準為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一檔20元、第二檔30元、第三檔40元、第四檔50元、第五檔60元。具體的繳費標準由經濟組織與被征地農民商量,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經濟組織只能統一選擇其中一檔為全體參保人繳費。
經濟組織承擔的費用可從土地補償費和規定比例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或集體資產經營收益中列支。
經濟組織無經濟能力、暫不為參保人繳費的,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確定。
(三)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分別對參保人給予資助,資助金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1.根據參保人個人繳費檔次,按如下標準對應資助:第一檔50元、第二檔60元、第三檔70元、第四檔75元、第五檔80元。
2.根據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的檔次,按如下標準對應資助:第一檔20元、第二檔25元、第三檔30元、第四檔35元、第五檔40元。經濟組織不繳費的,政府不資助。
政府對參保人的資助(含根據經濟組織繳費情況的資助)最長為15年。政府資助的資金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
(四)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被征地農民經濟收入的情況,參保人、經濟組織的繳費標準和政府資助的標準今后可適時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于本辦法實施后征地的,征地主體應按第三檔以上的繳費標準,將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含參保人、經濟組織繳費和政府資助)一次性預存入勞動保障部門開設的“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安置補助費不足個人繳費所需或土地補償費不足經濟組織繳費所需的,可按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實際數額預存。具體繳費檔次由征地主體與被征地農民商定。
參保人和經濟組織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從征地預存款中扣繳,征地預存款相應扣除該部分資金的數額。
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參保人所在經濟組織負責到所在區(縣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其所在經濟組織代扣、代繳;經濟組織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與參保人的養老保險費同時繳納;養老保險費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繳納。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按月繳納,經濟條件許可時也可以提前預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具體的繳費年限由參保人與所在經濟組織商定。符合條件的,預繳同樣享受政府資助。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之月年滿45周歲、正常繳費到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參保時可同時躉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本辦法實施1年內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可從本辦法實施時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本辦法養老保險的,應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補繳和躉繳養老保險費同樣享受政府資助。
第十六條 被征地農民的參保資格和領取老年生活津貼對象的確定,應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由村委會報鎮(鄉)人民政府核準并公告7天后,報區(縣級市) 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后,如發現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個人繳費部分退還給個人,經濟組織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政府資助全部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對于正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由經濟組織負責追回已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如暫無法追回,則由經濟組織先行歸還。
第十八條 參保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發生變動時,經濟組織必須在當月到所在區(縣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政府資助按征地主體分別由市本級、番禺區、花都區、蘿崗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 參保人以個人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所在經濟組織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政府資助一并計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資金在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前不得提前支取。
第二十一條 個人賬戶從繳費到賬之日起計息,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收益計算。
第二十二條 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參保人及所在經濟組織不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政府資助。
第二十三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主要用于長壽者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完畢后的不足和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
地方統籌準備金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按上年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征集總額(含政府資助)的5%建立,資金來源分別從市本級和相關區(縣級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并在當年4月底前劃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財政專戶。當地方統籌準備金積累額達到上年度養老保險費征集總額的20%時,當年可不再注入準備金;地方統籌準備金積累額低于上年度養老保險費征集總額的10%時,應再注入準備金。
第二十四條 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從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直至終老。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除以計發月數139。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除數今后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也可選擇繼續按月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止,從其符合繳費年限條件、申領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繼續繳費期間符合條件的,同樣享受政府資助。
第二十六條 年滿60周歲選擇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被征地農民,按月發放老年生活津貼100元,直至終老。老年生活津貼從參保人及其所在經濟組織參保并繳費的次月起發放。
發放老年生活津貼所需資金,從依法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解決。具體籌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基本養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應于每年6月底前,由所在經濟組織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生存證明。逾期沒有提供的,從當年7月起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經證實生存者,再予以補發。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參保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和經濟組織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法定繼承人;參保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后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中的個人和經濟組織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法定繼承人。政府資助部分轉入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
(二)參保人死亡,沒有法定繼承人且也沒有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處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轉入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
(三)參保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因出境定居原因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經本人申請,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和經濟組織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政府資助部分轉入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參保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后出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終老。
第二十九條 養老保險待遇的保障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物價變動和地方統籌準備金的情況適時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參保人所在經濟組織實施“村改居”、參保人“農轉居”后,正在參保繳費的人員,可繼續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也可統一選擇轉為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具體由村民(股東)大會或村民(股東)代表大會決定。已按本辦法享受了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繼續按本辦法執行,不再轉入“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已按本辦法享受了政府資助的,不再享受“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政府資助。
本辦法的繳費年限與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在按“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發給1%”的繳費年限,僅限于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保人按“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不滿15年的,不享受“農轉居”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基本養老金按實際計算結果發放。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在不同時段按本辦法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待遇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合并計算繳費年限),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及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可將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并按本辦法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三十二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單獨設立賬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個人賬戶基金及地方統籌準備金應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或從中提取費用。
第三十三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參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后可繼續繳費,服刑前后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存儲額合并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繳納;如果被無罪釋放或在法院判決前被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服刑期滿后,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放。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予以補發。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如果此法規有錯誤,請您糾正。請點擊此處 提交錯誤內容或者您糾正的內容!

您想查找的法規我們沒有收錄?請點擊此處 提交沒有收錄的法規!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