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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參保單位: 根據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精神,現就市區200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溫政發〔2004〕57號文件執行,繳費比例為18%;職工個人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935元,最高為4674元,繳費比例為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558元的60%至300%范圍內選擇繳納,繳費比例統一為26%。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統一為1700元。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24%,個人2%。 三、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調整為1558元,繳費比例為3%,其中單位2%,個人1%。 四、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仍為1465元,用人單位統籌基金繳費比例為6%,個人帳戶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比例為8%;在職公務員個人帳戶繳費比例為2%。醫療救助基金繳費仍按原標準執行。 五、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確定,繳費比例按溫勞社工傷〔2004〕36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調整為1558元,繳費比例調整為0.6%。 七、市本級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各區及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標準調整為22200元。 八、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標準仍按15000元確定;抗戰前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標準仍按12000元確定。 上述標準均從2005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離休人員等各類特殊人員醫療保險費應在2005年6月底前繳納。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