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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試點辦,市直各行業主管局、資產經營公司: 為確保我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并軌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哈爾濱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并軌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并軌前墊付應由企業承擔的包燒費作為企業拖欠職工債務項目的問題。并軌人員在并軌前已經墊付企業應繳納的包燒費,應作為企業拖欠職工的債務,具體償還辦法按哈社保組發[2004]3號文件處理;未墊付企業應繳納的包燒費,不作為內欠處理,可作為企業拖欠供熱單位的債務,由企業與供熱單位協商處理。 二、關于在并軌工作期間退休、死亡的并軌人員領取經濟補償金問題。在通過省試點辦審批后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退休、退職的并軌人員,其經濟補償金應由企業發給,但其不再享受本單位退休、退職職工待遇,檔案交由企業職工托管服務中心管理;死亡的,其經濟補償金由企業發給其家屬。2004 年并軌企業通過省試點辦審批時間原則上按2004年12月底掌握 ;2005 年上半年并軌企業通過省試點辦審批時間原則上按2005年5月底掌握;2005 年下半年并軌企業通過省試點辦審批時間原則上按 9 月底掌握。 三、關于并軌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并軌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后實現靈活就業的,原則上不能享受靈活就業補貼;并軌后實現靈活就業并簽訂《靈活就業協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靈活就業期限達到一年以上的,再度失業時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四、關于并軌人員拒絕在解除勞動關系審批表上簽字問題。企業已經按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安置方案履行相關職責,并與并軌人員達成債務清償協議,通知并軌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職工提出異議的,按照信訪、勞動仲裁有關規定執行; 個別并軌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的,可按照黑勞社發 [2004]51號文件的規定履行送達程序。送達時要有2名送達人向并軌人員或與其同住的成年親屬送達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企業應在送達通知書內注明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時限。再次拒絕簽收的,由兩名送達人在企業留存的通知書回執上寫明時間、地點及拒簽人與并軌人員的關系等情況,并由送達人簽名后視為送達。并軌人員在企業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可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在自動離職后的 3 個月內如果并軌人員同意在解除勞動關系審批表上簽字的,可以補發經濟補償金,改按并軌解除勞動關系處理。在此期間經濟補償金存折由主管局保管。 五、關于從事特殊工種的并軌人員,在檔案、佐證材料缺失情況下的認定問題。對并軌人員檔案有原始記載但記載不全的,由企業提供其從事特殊工種期間工資、保健費等原始憑證加以佐證,并結合勞動部門備案情況予以認定。對檔案中無記載的,由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能反映其所從事工種年限的企業全部原始憑證 , 并結合備案情況予以認定。對男 50 周歲、女 40 周歲以上的并軌人員,檔案中既無記載, 企業又無原始憑證的,經調查確實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由企業所在車間(班組)負責人、企業領導、主管局簽字蓋章 , 逐級把關認定,并經企業內部公示無疑義后報勞動保障局結合備案情況予以認定。 六、關于并軌企業、并軌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問題。原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并軌企業,其解除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接醫療保險的并軌人員,均按原企業在職職工總數計算(由市試點辦對并軌企業和并軌人員進行核定后,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核定并軌企業帶資參保人數,辦理相關手續)。上述并軌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七、并軌人員接續醫療保險關系時限問題。確屬由于并軌審批時間過長,影響并軌人員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由同級試點辦出據證明 , 在現有規定基礎上順延3 個月,即:并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可在 6 個月內辦理醫療保險續接手續。 八、簽訂償還企業拖欠并軌人員債務協議問題。企業無法一次性償還拖欠并軌人員債務的,可與并軌人員簽訂不過 3 年的分期償還協議,在協議中注明每年償還的比例和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