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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7-01-29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勞社[2007]13號 廣東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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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深勞社[2007]13號
各有關單位:
《關于貫徹落實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
內容: |
為貫徹落實《印發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府[2006]255號)文,建立和規范企業年金制度,推動企業年金制度的順利開展,提出如下意見一并貫徹執行。
一、按照國家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管理的制度模式,開展企業年金方案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從《印發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府[2006]255號)文生效之日起,正式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業務。
二、各單位按照《關于規范企業年金辦理業務的通知》(深勞社[2006]211)號文要求,備齊各項報備材料,填寫企業年金情況審核表,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備。其中,企業年金情況審核表已設定下載軟件,各企業可從深圳市勞動保障網(http://www.gdsz.lss.gov.cn/)首頁“辦事指南”欄目里“企業年金” 中《關于規范企業年金辦理業務的通知》(深勞社[2006]211)文尾指示標志處下載。
三、加強企業年金的宣傳培訓。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培訓、編印年金政策資料等形勢進行廣泛宣傳,普及企業年金的政策法規,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員工充分認識建立和發展企業年金的重要意義。企業和員工可以從深圳市勞動保障網(http://www.gdsz.lss.gov.cn/)查詢國家、省和我市企業年金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年金業務辦理等文件。
四、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其繳費需要向前追溯到2004年5月1日的,年金方案的申報有效時限順延至2007年6月30日,繳費不向前追溯的企業,則不受此時間限制。2007年7月1日后申報企業年金方案的企業,自方案備案當月起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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