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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縣(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各市(行署)、縣(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為了解決離休干部進入高齡期后生活出現的一些實際困難,使其安度晚年。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由每人每月的80元和61元調整為1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由每人每月的51元調整為70元。 二、按照規定已配有服務員或領取自雇費的離休干部,不再享受護理費待遇。 三、享受護理費人員分別由各市(地)、縣(市)人事局審批,省直單位由各部、委、辦、廳、局審批,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享受護理費,按統籌區域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五、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由原渠道解決。 六、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