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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市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數據,每年7月1日起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根據市統計局發布的相關數據,本市2011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資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4595元/月的標準計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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