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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斷擴大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覆蓋面,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和《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第3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全市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責任制 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下達年度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目標并進行考核。對全面完成擴面征繳任務的給予獎勵,對未完成擴面征繳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 各縣區政府要將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列入對各級各部門工作實績的考核。市政府每年對市勞動保障、地稅部門下達年度市級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并進行專項考核,對完成征繳目標的給予獎勵。凡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參加各級政府或部門主辦的各類評先評優、不得出國(境)考察、不得兌現獎勵年薪等。 二、依法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編制外聘用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均應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各類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基數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履行繳費義務,不得讓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 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并繳費;已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雇工)人數和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改制分流過程中中斷繳費的人員,應及時主動做好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三、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20%的費率,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于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參保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按時足額申報繳費基數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地稅部門征得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后,可以給予一定期限內的緩繳。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 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繳費申報環節的管理,加大擴面稽核、檢查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未參保以及瞞報、漏報、拖欠養老保險費的行為。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以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得阻礙養老保險稽核檢查。 市地稅部門要加強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不斷提高征繳率,做到應收盡收。繳費單位未按時定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地稅部門應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四、健全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聯動機制 市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征繳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對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檢查工作。要堅持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成員單位會議,調度全市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進度,及時研究相關重大問題。 各縣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在落實招商引資、非公有制經濟優惠政策時,應協助審查用人單位是否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督促其依法參加養老保險。 工商、稅務、衛生、質監、民政、交通、文化、安監、建設、公安等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年檢和相關證照手續時,要協助審查用人單位是否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督促其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單位和人員的基本信息。 新聞媒體要加強對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宣傳力度,對拒不參保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公開曝光。審計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審計時,對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督促其及時參保繳費,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社保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經費用于養老保險宣傳、擴面、稽核和表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