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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漢中經濟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穩定就業局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國家三部門文件精神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通知》(陜人社發〔2009〕11號)和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漢政發〔2009〕17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適當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問題 我市在去年年初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金和個人負擔比例進行了下調,降低了參保職工個人負擔水平,同時出臺了《漢中市城鎮職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試行辦法》,保障水平大大提高。今年對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負擔,加之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市級統籌籌備工作,制定新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因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暫不調整。
工傷保險基金雖略有結余,但受老工傷人員尚未全部納入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提高、風險儲備金尚未提取上解及三項費用尚未提取等諸多因素影響,暫不實行費率浮動機制。
生育保險費率已于2007年10月進行調整,且上年度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暫不調整。 二、認真做好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工作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 困難企業可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不超過6個月的緩繳申請,經縣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地方稅務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核匯總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省廳審批同意后執行。經批準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職工在緩繳期間到齡的,可直接按照“退一補一”辦法辦理退休;緩繳期間跨省轉移的,單位和個人應繳部分按照“轉一補一”辦法辦理轉移。 (二)失業保險費緩繳 困難企業可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不超過6個月的緩繳申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地方稅務部門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管理原則,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后實施。原行業單位的困難企業,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和地稅等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三)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緩繳 困難企業可提出不超過6個月的緩繳申請,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工傷保險費緩繳 困難企業可提出不超過6個月的緩繳工傷保險費的申請,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以上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企業,應與負責征收的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要求企業提供必要的擔保或抵押。 三、充分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2009年內,運用失業保險基金對采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崗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按其輪班和減薪人數)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企業為輪班和減薪職工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 (二)辦理程序 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由困難企業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穩定職工崗位計劃、措施等相關憑證和職工名單,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經貿(國資)等部門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貿(國資)等部門審核批準。崗位補貼按月劃入企業賬戶;社會保險補貼按月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賬戶。
對采取在崗培訓而不裁減人員的困難企業,可按照《陜西省失業調控實施方案》(陜政辦發〔2005〕31號)的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工作要求 按陜人社發〔2009〕11號文件要求,市縣區都要做好基金收支測算工作,在預留至少一年支付待遇所需資金前提下,再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困難企業數量、涉及職工人數等確定穩定崗位措施。 1、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經貿(國資)等部門認真制訂資格審核、撥付標準、享受時限、操作程序等環節的具體辦法,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縣區勞動保障、財政局、經貿(國資)等部門要按照市上制定的辦法嚴格審核,及時上報。 2、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經貿(國資)等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監督,對享受補貼的困難企業的名單、補貼項目、補貼數額以及受益人數等情況,要適時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