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建設,提高培訓基地的工作成效,現根據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和<考核評估細則>的通知》(蘇勞社培[200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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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要求 (一)培訓基地要根據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確定培訓項目,重點開展高(高端職業和技能)、新(新興職業和技能)、長(長周期技能開發)、前(前瞻性技能開發)類職業培訓項目;減少社會培訓機構已普遍開展的培訓項目,增加產業技術和職業發展新需要的培訓項目;淘汰技術標準和設備設施落后于技術發展的培訓項目,增加技術水平高、工藝新、設備設施先進的培訓項目。 (二)培訓基地應加強高技能人才研究開發能力,面向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正常開展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培訓,并能承擔全市相關職業(工種)的師資培訓任務。 (三)培訓基地的培訓專業特色鮮明,培訓質量高、效果好,能積極承辦全國、省和市級高技能人才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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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務 (一)企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任務 1、面向企業或社會上持有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開展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 2、面向企業職工,實施崗位適應性培訓、轉崗培訓、師傅帶徒弟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開展崗位技能競賽和練兵比武,表彰獎勵技術能手。 3、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委托培訓和訂單培訓。 4、面向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校企聯合培訓,提供兼職教師、實習場所和設備,承擔實習或見習任務。 5、完成勞動保障部門安排的培養、選拔高技能人才的其他工作。 (二)職業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任務 1、面向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中級技術工人,開展高級技工學制教育。 2、面向社會上持有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或企業高級工,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訓。 3、面向高等學校畢(結)業生中尚未就業的人員,采取獨立組織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方式,培養具備較高文化層次的高技能人才。 4、完成勞動保障部門安排的培養、選拔高技能人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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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條件 (一)行為規范 1、應具有良好的辦學誠信度,注重教學質量,明確收費標準,兌現承諾事項,嚴格按照培訓范圍和層次開展相關專業的培訓,學員和社會認可度高,無實證投訴現象。 2、培訓工作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培訓場所符合安全標準,無安全隱患,不發生重大事故。 (二)培訓場地 1、具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及相應辦公設備,辦公用房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應配有適用的辦公桌椅、計算機、文件檔案柜等。 2、理論教室,不少于4個標準教室,并配備課桌椅、講臺、黑板、多媒體等基礎教學設備;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條件。 3、配有至少可供30人同時進行實習的固定專用場所,并且場所符合環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三)培訓設備 1、按照高、新、長、前的要求,配置滿足教學、實驗、實習等培訓需要的設備設施。 2、根據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加大投入,不斷更新、增加設備設施,滿足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發展要求。 3、每一工種工量具、儀器儀表等設備的數量應滿足30人同時進行實習,完好率達95%以上,并達到保證培訓質量的要求。 (四)師資隊伍 1、教師應具備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本職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職業(工種)專職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老師不得少于3人。 3、專職教師應定期到企業一線進行輪崗實訓,充分掌握企業需求和技能需要,累計輪崗實訓時間每年不少于1個月。 (五)內部管理 1、要制定一整套規范的培訓工作制度,建立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設備設施管理、衛生安全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并上墻公告。 2、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有專職機構負責人和聯系人,配備熟悉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的專職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 3、要具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要求、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規范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教材、教學日志、、學員登記表、考核登記表、培訓情況統計表和就業去向登記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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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考核 (一)培訓基地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實行動態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培訓條件、設備更新、經費使用情況,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培訓、鑒定、取證情況,以及培訓誠信度和社會認可度等本辦法所述的各項內容。 (二)培訓基地的培訓計劃每年初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每月底報一次計劃實施情況,年終報送年度培訓成果和工作總結。 (三)對管理秩序混亂,培訓條件和培訓成果差的培訓基地,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四)對不接受管理、不接受年度考核、不按有關規定開展培訓工作、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無明顯改進、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培訓成效不好的培訓基地,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取消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資格,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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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懲措施 (一)培訓基地的培訓成果補貼。對培訓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按照高級工每人100元、技師每人500元、高級技師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培訓成果,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除特殊工種外,應以在本市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為準。 (三)對積極創造條件、開拓培訓思路、取得明顯成效或較好完成勞動保障部門賦予的承辦技能大賽等各項任務的培訓基地,給予適當補助,用于更新設備、提升質量、擴大規模和開發新職業等項目。 (四)對考核不合格的培訓基地,將取消當年的培訓成果補貼。 (五)培訓基地建設資金和培訓補貼經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基地建設和高技能人才培養。 (六)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需要可隨時檢查培訓基地的培訓工作、經費使用情況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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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與本辦法有關條款不一致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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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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