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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2012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云人社請[2012]70號)和《關于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和幅度情況說明的函》(云人社函[2012]8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950元、845元、720元調整為1100元、980元、83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9元、8元、7元調整為10元、9元、8元。 三、請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四、請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