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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委、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四部委《關于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2號)和全國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在妥善解決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的基礎上,徹底解決其他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等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要認真按照人社部發〔2009〕52號文件和國家會議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于2009年年底前將未參保的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統籌解決包括關閉破產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在內的其他各類城鎮人員醫療保障問題,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醫療需求。 各設區市要加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擴面進度,確保實現到2011年年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大力推進解決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參保問題。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全部納入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將非從業城鎮居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保。 二、各設區市要通過多渠道籌資的辦法,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資金。一是在企業實施關閉破產時,要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通過企業破產財產償付退休人員參保所需費用。企業破產財產不足償付的,可以通過未列入破產財產的土地出讓所得、財政補助、醫療保險基金結余調劑等多渠道籌資解決。二是省、市政府財政對困難縣(市、區)應給予幫助和支持。地方各級政府安排用于幫助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的補助資金,可分年到位。三是對地方依法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按照“獎補結合”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今后,各設區市要嚴格執行《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所需資金,國家財政不再給予補助。 三、各設區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2號),將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及其參保所籌集資金納入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統一管理。各設區市要加快統籌步伐,除油田、鐵路、電力三行業外,不得單獨管理。所有封閉運行的單位,要在三年內全部加入屬地醫保統籌。退休人員基本醫療待遇與原所屬企業(或企業集團)脫鉤,統籌地區應按規定確保退休人員享受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中央財政在按國辦發〔2003〕2號文件規定安排補助的基礎上,對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給予一次性補助。 四、各設區市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切實將目前尚未參保的、關閉破產集體企業等其他各類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央和省財政對此項工作做得好的地區,將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確有困難、難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央和省財政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認真按照規定嚴格組織實施,防止有繳費能力的企業逃避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責任,損害退休人員和職工權益。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決所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參保問題。 五、各設區市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責任,進一步明確政策,制定周密詳盡、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大對統籌地區的工作指導力度,確保?顚S煤凸ぷ髂繕说膶崿F。為強化工作責任,明確工作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監察廳將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工作目標協議書。各統籌地區要精心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努力通過多渠道方式籌措所需資金,確保資金到位。到2011年年底,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地方政府所需籌集資金到位率要達到40%。省、市政府在分配上級和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時,要對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任務重、財力困難的地區給予傾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督促落實各項政策。省有關部門將對各市落實本通知的情況適時進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