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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在新的退休費計發辦法中如何解決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請示》(新勞社養老[2003]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對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河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豫政辦[1995]74號)實施前,獲得國家和省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范等稱號的職工,在按《河南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調整退休職工享受特殊貢獻等幾項待遇問題的通知》(豫勞人險[1988]第10號)和豫人專技[1996]18號文件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時,其退休費按以下辦法計算:在按現行規定計算的養老金基礎上,加上本人按規定封定的檔案工資乘以提高(增發)比例的部分。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