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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金華、舟山市勞動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 為妥善解決省軍區老紅軍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就省軍區老紅軍納入地方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省軍區老紅軍張力雄等21人(副軍職以上11人、正師職10人,具體名單見附件),從2003年7月1日起納入地方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其中在杭的18位老紅軍納入省級單位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在嘉興軍分區、金華軍分區、舟山警備區的3位老紅軍分別納入當地市本級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 二、醫療待遇和管理服務 (一)省軍區老紅軍納入地方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后,副軍職以上的老紅軍,其醫療保障待遇參照所在地副省級以上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可在地方醫療機構就醫;正師職的老紅軍,其醫療保障待遇參照所在地離休保健干部(即副廳級以上離休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可在地方離休干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納入地方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的老紅軍,其醫藥費按地方相應職級離休干部醫藥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省軍區老紅軍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在杭的副軍職以上老紅軍由省衛生廳保健局負責,正師職的老紅軍由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負責。不在杭的老紅軍,其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由所在地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 (三)老紅軍納入地方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后,在非地方離休干部定點的軍隊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的醫藥費,按軍隊醫療保障體系經費渠道解決。 三、經費來源 (一)老紅軍醫療保障經費,由省軍區每年按軍隊確定的標準劃轉地方財政,缺口部分由當地財政補貼。其中在杭的由省財政幫助解決;不在杭的,由當地財政補貼,即分別由嘉興、金華、舟山市財政幫助解決。 (二)省軍區負擔的老紅軍醫療保障經費,于每年1月10日前劃轉地方財政。 (三)老紅軍醫療保障經費,由各地負責老紅軍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有關機構負責管理,并實行單獨核算。 四、其他問題 (一)各地負責老紅軍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單位,要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醫療保障管理和服務水平。為明確老紅軍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責任,省軍區后勤部衛生處可與地方負責老紅軍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單位簽訂相應協議。 (二)2003年度省軍區負擔的老紅軍醫療保障經費,于6月20日前劃轉地方財政。省軍區老紅軍納入地方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體系管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以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