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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局,總公司,計劃單列企業,中央在京企業: 為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穩員增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現將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建立對企業改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分流安置職工的監控報告制度,凡是發生以下情況的應當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一)國有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關閉破產的應當制定分流安置職工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先行向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操作,中央在京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向市勞動保障局備案,區、縣屬國有企業向區、縣勞動保障局備案; (二)國有企業改組改制(不包括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凡分流富余人員超過原企業在職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企業應當在制定分流安置職工方案基礎上制定工作預案,并向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后方可進行操作。 二、改組改制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指導、監督改制企業做好分流安置職工方案的實施工作,對于涉及分流職工人數較多,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市勞動保障局報告。 三、關閉破產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做好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失業人員、工傷人員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四、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應與本轄區內的改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企業加強聯系,及時進行政策指導,主動服務,并在2005年11月1日前將全年區、縣屬國有改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工作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報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五、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按月將轄區內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情況及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措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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