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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勞動局: 你局十一月九日來函收到。經與總參動員部研究,答復如下: 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國家勞動總局(77)勞薪字33號文件轉發的總參動員部一九七七年三月四日的函規定:“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要從縣(市)革命委員會征兵辦公室(或人民武裝部)批準入伍之日起計算,退伍時間,要以批準退出現役之日為準計算軍齡!币痪牌咂吣暌郧埃倕⒁彩前创司翊饛透鞯氐。因此,一九七七年以前入伍,現已退伍的義務兵,其軍齡沒有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的,應該改過來。在他們參加地方工作后,按此計算的軍齡,應計算為工齡。各年度征兵命令規定的新兵服現役年限起算時間,只是為了便于部隊統一管理,不能作為計算軍齡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