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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單位及相關人員: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柳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暫行辦法》(柳政發[2004]62號),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現就如何確認柳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數(以下簡稱醫保視同繳費年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的范圍 (一) 2002年7月1日以前參保的人員,在參保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數; (二)2002年7月1日以后,2004年6月1日以前參保的人員,若從2002年7月1日起補繳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2002年7月1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數; (三)2004年6月1日以后參保的人員,若從2002年7月1日起補繳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2002年7月1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 二、需要確認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的人員 已參加了柳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從其它統籌地區移入柳州市,在2002年7月1日以前有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數,并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三、辦理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確認的有關事項 (一)需要確認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的人員,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前,應按規定辦理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確認。 (二)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的確認部門為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 (三)辦理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確認時,由單位或個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填寫《柳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數確認表》,由單位或檔案寄存部門蓋章,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工資審批表或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核定表以及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申請表、企業職工退休核準審批表、養老保險繳費手冊、檔案寄存手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或失業保險金申領卡及失業證(失業人員),必要時還應按照確認部門的要求提供個人檔案等相關材料。 (四)在提供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個人辦理確認手續以及單位一次辦理人數在10人及以下的,當即予以辦結;單位一次辦理人數10—20人的,當日予以辦結;單位一次辦理人數在20人以上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因單位或申請確認人本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結的除外。 (五)確認后單位和個人無異議的,憑《柳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數確認表》到柳州市醫保中心辦理醫!霸诼殹鞭D“退休”手續。 (六)單位和個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報個人基本情況。因填報不實所確認的醫保視同繳費年數無效,不能作為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的依據。 二○○七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