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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
2007-11-09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部令第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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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勞動保障部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 令第29號
《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
內容: |
為了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規定和國務院工作安排,我部對現行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現將廢止的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廢止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1.《勞動部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1992.10.22,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
2.勞動部、對外經貿部《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246號,1994.8.11,已被《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代替)
3.勞動部《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506號,1994.12.14,已被現有法律法規代替)
4.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1996.8.12,已被《工傷保險條例》代替)
5.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暫行規定》(4號令,1999.8.12,與《信訪條例》相抵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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