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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及中央駐粵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粵府(1996)55號,以下簡稱《細則》)的要求,為做好2006年度工資基金年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內容 檢查各單位執行2006年職工人數計劃及工資總額計劃的落實情況,同時核定2007年工資基金使用計劃。職工人數審核:根據2006年職工人數基期數以及本年度新增或減少人員情況核定;工資總額審核: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以及現行的工資政策核定,不包含離退休人員工資等。 二、年審要求 工資基金管理是人事計劃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檢查各單位是否違反人事計劃管理等人事政策的依據之一。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我廳下達的2006年增人計劃指標增加工作人員,并經有關部門審批辦理進人手續。按增人計劃指標進人和未超工資總額計劃使用工資總額的,予以核定2007年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并更換新手冊;不按計劃指標或超計劃進人以及超工資總額計劃使用工資總額的,必須提供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并暫緩核定2007年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及更換新手冊。 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層單位按要求配合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并準備好以下資料,由主管部門依照安排的時間統一到我廳綜合計劃處辦理審核手續: (一)2006年正在使用的《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二)認真填寫新一年《工資基金管理手冊》中單位名稱、單位代碼、單位負責人、經費來源、開戶銀行、銀行帳號、上年職工年末到達數及工資總額年末到達數、編制數等欄目的內容,并由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三)《法人證書》。事業單位提供由省事業登記管理中心核發的經2006年年檢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均可);社會團體提供由省民政廳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均可)。 (四)2006年增人計劃分解意見、增人計劃卡以及進人的審批文件(復印件)。 (五)2006年12月份在職人員工資發放個人表及總表。 (六)中央駐粵單位提供由主管部門根據人事部下達的年度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 (七)不按計劃指標進人或超計劃使用工資總額的單位,提供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 三、《工資基金管理手冊》的使用 各基層單位只能在銀行開設一個工資基金專用帳戶,一切工資性支出只能在此基金專用帳戶支付,并如實填寫工資基金使用登記表和工資基金支付登記表,不得套支或坐支現金發放工資。開戶銀行根據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基金使用計劃監督支付工資并由銀行經辦人蓋章。各基層單位要嚴格按照《細則》的規定,使用、管理《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對違反《細則》規定以及不按時辦理年審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 四、其他 (一)已列入財政統發的省直行政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不參加年審,但已列入財政統發范圍的省屬學校部分非統發人員的工資基金仍要參加年審。 (二)年審時,省直各單位必須使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系統》生成的人員變動軟盤數據,報我廳備案。 (三)各主管部門憑本通知到我廳綜合計劃處領取《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廣東省人事廳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