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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直、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結合目前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的實際情況,經研究,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 二、暑期時間定為七、八、九三個月,企業防暑降溫費用可列入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由“職工福利費”或“福利基金”中開支。 三、各設區市,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把防暑降溫工作列為貫徹執行《勞動法》的重要內容,根據勞動部、衛生部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防暑降溫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障高溫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四、原省勞動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用標準的通知》(贛勞安[1995]16號)文件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