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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含會診人員的差旅費、招待費和生活補助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保溫箱費、非醫囑的護理費,單獨炮制膏、丸、散劑的加工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上門檢查和治療所增收的醫療費用。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檢查治療費用以及使用矯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費用,如治療雀斑、色素沉著、口吃、兔唇、白發的費用;隆鼻、隆乳、矯正斜視的費用;單眼皮改雙眼皮、脫痣、穿耳、平疣、按摩美容、潔牙、鑲牙、牙列不整矯治、色斑牙治療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的各種體檢、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預防接種、疾病普查、普治、社會調查、疾病跟蹤隨訪的各種費用;各種會議中的會務醫療費;開展除害滅病的各種費用。 4.醫療咨詢費(包括心理咨詢、健康咨詢等)、醫療鑒定費、經絡診斷儀以及微循環檢查儀等檢查費、各種健康預測費和生命信息治療費。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x-刀、r-刀)、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助聽器、按摩器、各種家用檢測和治療儀器、聽診器、血壓器、叩診錘、各種磁療用品費、各種牽引帶、拐杖、皮(鋼)背甲、腰圍、鋼頭頸、腎托、胃托、護膝帶、疝氣帶、人造肛門袋、畸形鞋墊、藥枕、藥墊、冷熱敷袋等費用。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各種司法鑒定、勞動鑒定。 4.由于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和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5.住院床位費中超過核定普通床位費部分。 6.在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用等。 7.出國和赴港、澳、臺地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8.除急診和經批準轉院外,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到非定點藥店購藥的藥品費。 9.工傷、職業病、女職工生育、集體食物中毒等其他不屬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費用。 10.單位自行組織或個人確定的療養費、康復中心、老年公寓的康復治療、醫療護理等費用。 11.故意自傷自殘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2.其他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規定不應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心臟射頻消融、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三)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衛生費、證書費、檔案袋費、擔架費、押瓶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四)膳食費; (五)一次性病員服、枕頭、涼席、痰盂、臉盆、熱水瓶等; (六)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四、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標準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支付標準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確定,但不得超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五、定點醫療機構要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在安排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時,應當將所安排的床位費標準告知參保人員或家屬。參保人員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議,自主選擇不同檔次的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由于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把參保人員安排在超標準病房時,應當首先征得參保人或其家屬的同意。 六、參保人員的實際床位費低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在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負。 特殊病種、特殊醫療、慢性病管理: 一、特殊病種 (一)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 (二)狂燥型精神。 (三)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以上三類特殊病種的?崎T診(含急診、留觀)或在?漆t院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結付。參保職工持基本醫療保險證、歷、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患以上前二類疾病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在診治其他疾病(門診、住院)時,按一般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二、特殊治療 (一)因病情需要進行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等,應當由具備該項治療能力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職工所在單位同意,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 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移植過程中的治療費用、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療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費10%,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 (二)因病情需要,憑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證明,經參保職工單位同意,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安裝的人工器官(如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冠狀動脈支架、人工晶體、人工喉、人工關節等相關特殊貴重材料)所需費用,使用國產的,個人先自費 10%;使用中外合資的,個人先自費 20%;使用進口的,個人先自費 30%,其余部分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安裝人工器官過程中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 (三)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膽道、泌尿系結石的費用,住院治療的,個人先自費 10%,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門診治療的,統籌基金報銷 60%, 個人自費 40%。 (四)急慢性腎功能衰竭和各類急性中毒等進行血液透析、惡性腫瘤(白血病) 進行放化療、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藥,在門診治療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統籌基金報銷85%, 個人自費15%。年度內在門診治療以上疾病的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 (五)高壓氧艙的住院治療費用,個人先自費10%,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 (六)心臟激光打孔、心臟射頻消融、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快中子治療的費用,個人先自費10%,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 (七)以上特殊治療項目中,凡未注明門診治療支付比例的,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凡屬住院治療的,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除上述自費部分外,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 三、特殊檢查 (一)在門診進行核磁共振(MRI)、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電子內鏡、彩色多普勒儀的檢查項目,統籌基金報銷60%,個人自費 40%。 (二)在住院期間進行核磁共振(MRI)、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射頻治療、動態心電圖、動態血壓、動態腦電圖、彩色多普勒儀,或其它一次性收費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檢查項目,個人先自費10%,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職工個人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支付。 四、急診搶救 在急診科搶救死亡或轉入住院者的急診搶救費,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費15%。 五、門診慢性疾病 在門診治療高血壓。á颌笃冢、糖尿病、肺源性心臟病、活動性肺結核、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活動性肝炎,其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個人在年內自費800元后,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費25%,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2000元。 六、門診特殊治療、特殊檢查、慢性病項目的管理 (一)職工進行門診特殊治療、特殊檢查時先由定點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連云港市職工醫療保險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審批表》,經醫務科審批后方可檢查并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急診搶救病人可先作檢查治療,但需在一周內補辦申報手續,待醫療結束后報銷。 (二)慢性病的確認;加幸幎ǚ秶鷥嚷圆〉膮⒈B毠ば璩侄壱陨厢t院診斷書(診斷書應有經治醫生、科主任及醫務科簽署意見)及病歷、檢查資料等相關的醫療文書,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后,方可享受慢性病補助;加幸幎ǚ秶鷥嚷圆〉膮⒈B毠ぴ谠\治其它疾。ㄩT診、住院)時,按一般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三)參保職工的門診大病、慢性病、特檢特療、急診搶救醫療費,先由職工現金支付,職工所在單位集中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家庭病床管理: 一、家庭病床收治對象:凡參保職工患病(如:惡性腫瘤晚期、腦血管病致癱等需繼續治療的)符合住院條件,但因年老體弱行動不便不能住院治療的。 二、申辦手續:由參保職工本人申請,定點醫院經治醫師提出建議,醫務科或家庭病床科填寫《連云港市職工醫療保險家庭病床審批表》,由職工所在單位蓋章同意后,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到定點醫院辦理建床手續。 三、家庭病床起付標準為150元,由參保職工自付,超過起付標準部分,個人分段按比例支付。家庭病床建床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的,應當重新申辦手續,重新計算起付標準。家庭病床的費用報銷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家庭病床實行定額結算,定額標準為每天每床20元,參保人員直接與定點醫院結算按規定個人自付部分及超定額部分,辦理出院后,定額內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持家庭病床通知書、審批表、病歷、費用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定點醫院提供的費用清單中應注明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藥品費等各項醫療費用。 五、凡接受家庭病床治療的參保職工,個人自理上門診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個人收取。 六、在家庭病床診療中,醫患雙方應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參保職工在接受家庭病床治療時,除急診外不得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同病種的醫療費用。 職工轉外和居外人員醫療管理: 一、轉外就診管理辦法 (一)轉外就診條件 經本市市級醫院會診仍未確診的疑難病癥;因醫療需要,而本市又缺乏相應的醫療設備或專業技術人員,需轉外檢查、治療者。 (二)轉外就診程序 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組織院內會診后,由副主任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名出具病歷摘要并附會診結果,填寫《連云港市職工醫療保險轉外就診審批表》,經患者或家屬簽名,送醫院醫務科審批蓋章,再由患者單位簽署意見,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后,方可轉外就診。 (三)轉外就診要求 1.轉外就診原則是逐級轉診、本地可以診治的不轉、單純赴外地配藥的不轉、已明確診斷的晚期惡性腫瘤和外傷性截癱、麻瘋病、精神病及傳染病等不轉。 2.凡是向外轉診的,必須先經市內最高級別的醫院或兩所市內二級以上醫院(包括?漆t院)會診確認后,方可辦理轉院手續。 3.轉外就診醫院原則上限于南京、上海和北京的公辦市級以上的一所醫院。 4.定點醫院對轉外住院就診患者,應當嚴格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控制掌握轉外住院就診標準。在辦理轉外住院就診時應注明轉院原因。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轉院登記制度,實行轉院率指標考核,接受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考核。 二、居外就診管理辦法 (一)居外就診范圍 長期居住外地的參保職工(包括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駐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外地醫療機構進行診治的。 (二)居外就診的管理 1.長期居住外地的參保職工須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連云港市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居外就診審批表》,并確定在外就診的兩所鄉鎮及其以上公辦醫院(一所就近醫院,一所縣級以上醫院)。 2.經批準后的長期居住外地職工,凡在指定醫院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予以結付。如因病情需要轉往當地其他公辦醫療單位(包括?漆t院)住院就診,必須有指定就診醫療單位轉診證明,并在15天內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辦轉院手續。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付。 3.因公出差或準假外出的職工、回連探親的居外人員,因患急、危重病臨時在外住院,報銷時必須出具單位證明,并附出院小結、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帳及有效票據,按有關規定審批報銷。如發現弄虛作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付,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三、轉外和居外醫療費用的結付辦法 (一)轉外和居外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然后憑《連云港市職工醫療保險轉外就診審批表》或《連云港市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居外就診審批表》、出院小結、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帳單及有效單據,于出院后15日內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辦理結付手續。 (二)轉外和居外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個人帳戶不足部分由個人自費。 (三)居外人員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醫療費用,不高于本市同等級醫院水平的部分,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高于本市同等級醫院水平的部分,個人自費20%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結算。 (四)經批準轉外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自費20%后,再按照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五)經批準轉外和居外人員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 (六)長期居住外地人員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備案的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因公出差或準假外出人員在外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其診療費、床位費、護理費等,超過本市規定最高標準的,按本市最高標準結付。 (七)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數額較大或有疑問的轉外和居外醫療費用,需經調查核實后方可結付。凡未經批準自行住院發生的費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律不予結付。 職工醫療救助基金管理: 一、 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一)醫療救助基金是為解決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而設立的專項醫療基金。 (二)醫療救助基金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繳納。參保單位按參保職工人數,每人每月繳納3元;參保職工個人每月繳納3元,在職職工由單位代扣代繳,退休職工由退休養老金發放單位代扣代繳。 (三)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參加醫療救助,按時繳費。醫療救助由用人單位統一參加,不接受個人參保。 (四)參保職工在本市市區流動時,可在新單位繼續參保;跨市區流動時,繳費義務終止,救助責任同時終止。 (五)職工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管理,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費用的結算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0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一)長期住院治療的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與個人結算,扣除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之后,再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二)惡性腫瘤(白血。┓呕、腎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藥,在門診治療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后,單位集中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三)轉外和居外人員,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醫療費用的結算按上款執行。 目前我市已確定的定點醫院: 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第四人民醫院、市中醫院、鹽業公司總醫院、一四九醫院、東方醫院、港務局醫院。 定點藥店有:市人民藥店、墟溝亞歐大藥房。 醫療保險168語音查詢電話: 個人帳戶查詢電話:16851188 醫保政策查詢電話:1685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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