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基金(以下稱“市級統籌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印發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5號)及《關于廣州市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基金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規〔2009〕3號)等規定,按照市級統籌基金統收統支,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有關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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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市級統籌基金收入管理 (一)番禺、花都區,增城、從化市(以下簡稱“兩區兩市”)社保信息系統與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基金中心”)信息系統聯網前(以下簡稱“聯網前”),由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與同級地稅部門交換、核對征收及到帳數據信息,并確認記賬及核算。 兩區兩市社保信息系統與市基金中心信息系統聯網后(以下簡稱“聯網后”),統一由市基金中心與市地稅部門交換、核對社會保險費征收及到賬數據,并確認記賬及核算。 (二)聯網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保留異地轉移收入戶,暫存異地轉入基金并確認記賬,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異地轉移收入戶發生的基金收入(含利息收入)全額劃入市基金中心異地轉移收入戶(戶名:異地轉入社會保險費收入戶;帳號:3602003709006183357;開戶銀行:工行德政中支行),由市基金中心統一劃解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聯網后,統一由市基金中心開設的異地轉移收入戶歸集異地轉入基金及確認記賬,并劃解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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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市級統籌基金支付管理 (一)聯網前,保留兩區兩市基金支出戶及一定額度的備用金,由兩區兩市負責用于支付本地區的社會保險待遇,歸集參保對象退回的多領取待遇及退錯收、多收、重收的社保費,并確認記賬。兩區兩市的養老金統一在每月15日發放到帳,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發放時間按兩區兩市現行規定執行。 兩區兩市每月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所需款項(含正常待遇及退錯收、多收、重收的社保費等,下同)由市基金中心于每月中旬,根據兩區兩市上月實際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金額統一向市財政部門申請用款,財政部門次月初將款項劃入市基金中心基金支出戶后,由市基金中心將款項劃入兩區兩市基金支出戶。 聯網后,統一由市基金中心發放社會保險待遇及確認記賬,并向市財政部門申請用款。 (二)聯網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應在每季度初將上季度市級統籌基金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全額劃入市基金中心基金支出戶(戶名: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帳號:3602003709004982349;開戶銀行:工行德政中支行),由市基金中心統一劃解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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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市級統籌基金會計核算 (一)市基金中心建立兩區兩市輔助會計核算帳,分險種進行明細核算。具體會計核算辦法按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印發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聯網前,兩區兩市社保經辦機構每月核算本級市級統籌基金收支業務,并按險種分別編制基金收支余報賬表,連同異地轉移收入戶、基金支出戶、基金財政專戶的銀行對賬單復印資料(加蓋公章),于次月第3個工作日前報送市基金中心。市基金中心審核無誤后統一記賬。基金收支余報賬表具體格式及填報要求由市基金中心負責印制。 聯網后,市基金中心直接根據全市基金收支業務確認記賬。 (三)2009年7月底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編制《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定期存款移交清單》(附件1)、《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債券投資移交清單》(附件2)及《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帳目移交清單》(附件3),連同2009年第二季度本級基金會計報表,以及異地轉移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的銀行對賬單復印資料(蓋公章),報市基金中心審核無誤后進行市級統籌基金的賬務合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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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市級統籌基金財務報表編制 市級統籌基金財務會計報表統一由市基金中心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及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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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市級統籌基金財務管理其他工作 (一)市級統籌基金資產、帳務的交接工作 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要做好市級統籌基金資產、帳務移交的準備工作,分險種編制截止市級統籌前的《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帳目移交清單》。兩區兩市財政部門、基金中心(辦公室)與市級財政部門、基金中心在廣州市審計局的監交下,于2009年7月份共同完成基金資產、賬務等交接管理工作。 (二)失業保險的職業培訓補貼支出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以下稱“失業兩項補貼”)核撥規定 聯網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按照市就業辦《關于印發〈廣州市再就業專項資金審核程序〉的通知》(穗就[2003]3號)的支付審核程序,負責撥付本級失業兩項補貼及核算。 聯網后,兩區兩市失業兩項補貼由市基金中心統一撥付及核算。 (三)工傷保險的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費、工傷取證費、勞動能力鑒定費、預防費(以下簡稱工傷四費)的核撥規定。 聯網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按照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勞社函[2005]863號)中的支付審批流程,負責撥付本級工傷四費及核算。 聯網后,兩區兩市工傷四費由市基金中心統一撥付及核算。 (四)財政資金生活補貼發放規定 兩區兩市財政資金生活補貼仍維持其原發放資金渠道、發放辦法及核算辦法。 (五)錯收、多收、重收社會保險費(含市一體化管理的生育及醫療保險費,以下同)退費審批規定 錯收、多收、重收社會保險費的退費金額一次達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須先報市基金中心初審,由市基金中心呈局基金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局領導批準。 (六)建立市級統籌基金支付數據預警監控機制 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應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風險防范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勞社規[2008]3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基金支付業務的預警數據監控機制。業務部門在核定社會保險待遇時,當單筆社會保險待遇金額達到或超過預警監控線金額(由各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的,應再次核對確認,確實無誤的,填寫《支付數據監控表》(附表4),于當天下班前交給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財務部門作為撥付的依據,否則,不予支付。 (七)與地稅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對帳規定 聯網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負責與本級地稅部門對賬,并協助市基金中心與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對賬工作。 聯網后,統一由市基金中心負責與地稅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對賬。 (八)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管理 市基金中心統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相關規定,制定市級統籌基金收支業務管理流程,并加強對兩區兩市社會保險基金中心(辦公室)經辦業務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兩區兩市經辦業務開展稽核檢查。 (九)市級統籌基金安全管理責任 兩區兩市勞動保障部門對本級基金中心(辦公室)經辦業務的基金安全負有管理監督責任。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對本級經辦業務基金安全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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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以前本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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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7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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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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