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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和關心從事、接觸塵毒有害作業職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市具體情況,決定組織從事有害作業職工輪流脫崗短期休養.實行這種制度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必將有利于穩定和激勵職工勞動熱情,從而調動其生產積極性,為"四化"建設做出新貢獻. 為認真做好此項工作,經共同研究,現對從事有害作業職工輪流脫崗短期休養對象、名額分配和經費開支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休養對象,必須是從事接觸鉛、汞、苯、矽塵、有機磷及其他有害物質作業的、本工種連續工齡滿三年以上,堅守崗位,勞動積極,安全生產的先進職工.特別是對在生產崗位上,為國家做出較大貢獻的老工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應予優先照顧選送休養. 二、休養名額,采取按系統分配辦法.由市經委和市總工會向各主管單位下達名額分配方案,逐級落實到基層單位.各基層單位由工會和技術安全部門,按第一項規定條件共同負責組織選送,按指定日期參加休養活動. 三、凡根據市經委和市總工會分配的名額,由各單位按規定條件選送到市總工會北戴河工人休養所休養的職工,其休養期間的往返路費、床位費和伙食補助費,企業單位在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包干"結余的集體福利基金或在經費差旅費中列支.其中休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可比照外埠出差住勤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天按八角補助.在途伙食補助也比照出差有關規定執行. 休養人員在休養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生活福利、勞保待遇視同出勤對待.但營養補助等不得重復領取. 四、輪流脫崗短期休養是作為恢復和增強職工身體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不能因實行此項措施而對治理塵毒有任何放松.各單位應在認真做好組織職工脫崗輪休的同時,繼續采取積極措施,從工藝、設備等環節上治理塵毒物質污染的危害,這才是關心職工身體健康和保證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五、我市除市經委和市總工會統一組織從事有害作業職工脫崗休養外,其他各系統、各單位均不得再自行組織職工到外地搞休養活動.如自行組織職工到外地休養,根據有關規定,其各項費用一律不得用公款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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