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局(公司): 根據勞動人事部勞人護〔1985〕6號文《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對建材工業中水泥、玻璃及玻纖、磚瓦、石棉制品、油氈等企業共74個工種進行了調查研究和專業審議,初步擬定了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并經全國建材勞資處(科)長會議審定,現予頒發試行。同時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屬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人退休時,就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第一條(二)項的規定辦理。 二、凡各地建材部門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已批準執行提前退休,而本表未列出的工種,各企業仍可繼續執行,但請抄報我局備查。 三、隨著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開展,今后企業在設備、生產工藝和勞動條件等方面都會發生變化,我局將在適當的時候,根據變化后的情況,重新審定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 請將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函告我局。 附: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