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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80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450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27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3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2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本次調整后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