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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意見》(內政辦字[2006]434),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于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轉發全區執行。通知規定,全區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于2007年1月1日全面啟動。現就認真貫徹執行好《實施意見》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開展宣傳培訓工作 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的高度重視,對于保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基本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在街道通知后,要高度重視,認真開展宣傳培訓工作,提高這些單位工作人員了解和掌握政策的水平。并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宣傳,是廣大職工真正了解此項政策規定,使政策深入人心,為順利啟動,打好基礎。 二、做好啟動前的準備工作 在做好宣傳工作的同時,各地要對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租住的單位數和人員數、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單位數和人員數、以往因公傷亡人員的情況等待,開展全面的調查摸底,做好工傷發生率及近幾年工傷發生的預測工作。制定相應配套政策,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確保全面啟動。 三、做好事業單位參保銜接工作 根據《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意見》的規定,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傷保險工作。各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證承辦工作保險業務。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由所在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請各地嚴格按照此文件的規定,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工傷認定、勞動勞動能力監督職能劃歸勞動保障部門,及時開展仁弟、鑒定工作,從而確保事業單位、非常營利組織職工利益得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