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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2009屆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詳見《上海市重點領域人才開發目錄》)和緊缺專業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為大學專科畢業(具體辦法及標準可在政務公開網www.21cnhr.gov.cn查詢)。 (二)用人單位條件 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各類企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不受此限制);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在100萬元(含)以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申領程序及申請材料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應屆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2.《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報到期限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第二聯用于申領人才類《居住證》。同時,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3.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二)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www.21cnhr.gov.cn),并持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至注冊所在地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已經注冊并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登錄。 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交: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4)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由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創的企業須提交: (1)公司注冊驗資證明; (2)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2.用人單位網上登錄后,為員工網上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審核并提交。 3.用人單位或個人至單位注冊所在地或者個人居住所在地受理點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幾項: (1)《通知單》;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可網上下載,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復印件,為未成年子女申領的需提交其他證明,驗原件); (4)落戶外省市的戶籍證明; (5)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需出具單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需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戶口本、同意入住證明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住證明,驗原件); (6)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在本市創辦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審批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并由受理點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5.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像等信息,須按規定繳納人才類《居住證》工本費人民幣25元,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6.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領取人才類《居住證》。 四、受理時間、地址和咨詢電話 詳見政務公開網(www.21cnhr.gov.cn)。 五、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從業類《上海市居住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