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五角場鎮政府: 為了進一步加強社區就業援助工作,充分發揮就業援助員隊伍的作用。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本市實施勞動保障協管項目的試行辦法>的通知》[滬勞保就發(2004)34號]和《關于完善就業援助員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滬勞保就(2004)5號]的規定,將就業援助員隊伍納入“萬人就業項目”進行管理。現就我區就業援助員隊伍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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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建服務社 按照“組織在街(鎮)、工作在居委”的工作模式,組建 “就業援助服務社”,通過改變就業援助員的管理機制,完善社區就業服務平臺,發揮就業援助員的政策宣傳、勞動力資源調查、勞動保障維權和就業指導及配合開發就業崗位的作用。 1、各街道、鎮要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形式,組建一個“就業援助服務社”。組織的名稱應為“楊浦區+街道(鎮)名+就業援助服務社”,例如“楊浦區五角場鎮就業援助服務社”。 2、每個居委可以按1名全日制的就業援助員配備。就業援助服務社要與聘用的就業援助員簽訂上崗協議,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 3、就業援助員應該具有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本區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 4、就業援助員上崗前必須參加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市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專門培訓,并取得《就業援助員上崗證》。 5、就業援助服務社要加強基礎管理,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據市、區和街道(鎮)的要求定期對就業援助員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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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職責 1、開展政策宣傳。要通過各種形式對社區居民進行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和發放有關宣傳資料;負責對勞動保障宣傳欄的管理,保持信息欄的整潔和按時張貼《勞動保障報》;組織社區內的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為居民提供勞動保障政策咨詢。 2、勞動力資源調查。負責本社區內勞動力資源的調查摸底,及時掌握失業、協保、農村富余勞動力、未登記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總數及具體狀況,做到底數清、基本狀況清、人員的就業意向清。 要建立工作臺帳和工作日志,做到一人一記,并及時更新信息資料,實行勞動力資源的動態管理。 3、勞動保障維權。對社區居民反映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為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 4、就業指導及配合開發就業崗位。要加強對社區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指導,幫助其實現就業;要多渠道地收集用工信息,提供給社區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并做好跟蹤指導服務;配合街道(鎮)做好社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工作。 5、協助做好勞動保障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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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和考核 1、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區就業促進中心負責轄區內就業援助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本地區就業援助服務社的管理。 2、區就業促進中心要按照要求,對街道(鎮)就業援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和實施就業援助員隊伍的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 負責轄區內就業援助員隊伍的考核工作。對就業援助員的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對各街道(鎮)就業援助員工作作出評定,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對就業援助員的獎勵標準。 負責定期檢查就業援助員的業務工作情況。對街道(鎮)開展就業援助工作進行評估、監督,并按照要求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區、市勞動保障部門。 3、街道、鎮的勞動保障事務所要明確一名負責人兼管就業援助員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對就業援助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管,組織就業援助員開展日常就業援助工作,并為其提供各項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 按照工作規范制定就業援助員具體工作流程、規范各類工作臺帳,開展業務交流;并定期對本地區的就業援助工作進行統計、總結和分析,及時上報。 對就業援助員的業務工作進行考核,要通過年度的考評形成擇優上崗的工作機制和規范用工管理模式。同時,要將考核結果匯總后上報區就業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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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標準和來源 就業援助員隊伍的有關經費由市、區促進就業資金共同承擔。 1、就業援助員工資收入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以下標準予以補貼:就業援助員每人每月基本工資為800元,考核獎為每月人均200元(含交通、誤餐費補貼)。 區就業促進中心根據各街道(鎮)上報的資料,按月編制工資支付名冊、按季編制考核獎支付名冊,匯總后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就業援助員的工資、考核獎實行“點對點”支付方式。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將就業援助員的基本工資每月通過銀行專戶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考核獎每季度撥付到個人賬戶。 2、就業援助服務社招聘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按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繳費標準予以繳納,經費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承擔,在上海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楊浦區專戶列支。 就業援助員參加從業風險綜合保險,具體辦法按非正規就業綜合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就業援助員隊伍的必須日常辦公經費,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按每人每年補貼500元,所需經費在上海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楊浦區專戶列支。 上海市楊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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