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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了進一步落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關于規范呼倫貝爾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通知》(呼醫工生字[2009]16號)及《海拉爾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海政字[2009]117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海拉爾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和待遇支付須知》。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定點醫療機構將《須知》內容制作成牌匾,在8月15日前掛于明顯處,望遵照執行。我局 將對此項工作進行監督,作為年終評定定點醫療機構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海拉爾區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