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人民銀行宜賓市中心支行,宜賓銀監分局,各市級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號)精神,切實解決全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鼓勵、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深入開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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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效推進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落實到位,市政府成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協調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勞動保障局、人民銀行宜賓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政府金融辦主要領導為成員,建立協調督查機制。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把推動小額擔保貸款作為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建立創業促就業長效機制的重點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和督辦落實。 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目標考核制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情況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勞動保障局定期通報。各區縣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到位情況以及貸款發放、管理、回收等情況要作為市下撥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的掛鉤指標之一。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市上下達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定期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承貸金融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在推動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中的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部門要負責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項目推介、跟蹤服務等各項創業服務工作,不斷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著力推進信用社區建設工作,努力做好貸款申請人資質和經營項目的審核工作,開展申貸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認定,嚴格審核小企業錄用下崗失業人員合同,推動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落實。 人民銀行要加強對轄區內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協調金融機構及時解決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金融服務水平,督促金融機構做好擔保機構承諾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工作,加快貸款發放步伐。 財政部門要積極籌集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財政貼息資金以及獎勵資金,具體牽頭并會同勞動保障部門、人民銀行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工作,做好擔保基金的管理、擔保機構的監控以及審核撥付工作。 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要密切合作,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和小企業信用、風險進行調查審核,按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確定貸款數額,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提供小額擔保貸款。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要組織申請貸款人參加創業培訓,推薦創業項目,負責個人信用審查和推薦,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檔案,組織借款人開展互保聯保,增強還款責任約束,協助擔保公司和承辦金融機構督促貸款人按期償還本息。 由各級人民銀行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季度例會制度,按季召開座談會。通過季度例會加強溝通,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通報工作進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督促檢查、信用社區評定、先進表彰等有關工作。實行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按季通報制度,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季對各區縣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區縣,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重點督導、聯合辦公等方式積極推動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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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下崗失業人員的貸款政策,加大對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加快實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發放工作。財政、人民銀行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四川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部駐四川省監察專員辦事處<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財金〔2004〕18號)的要求,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和發放,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并確保年內實施。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中央和地方同級財政各負擔25%。 進一步加大對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下崗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的上限最高可按5萬元掌握。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依其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持《退役軍人證》的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等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數量,按每人5萬元以內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貸款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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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正向激勵,建立小額擔保貸款長效機制 各區縣要建立信用社區激勵機制,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回收考核獎勵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成銀發〔2006〕64號)精神,對創建信用社區成效顯著、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社區,按照《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宜委發〔2006〕8號)文件的規定,按最高不超過社區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的5%給予獎勵;對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的承貸金融機構,按其實際發放貸款金額的0.5%給予手續費補貼。信用社區工作獎勵和承貸金融機構手續費補貼所需資金在同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各區縣政府可采取項目管理的方式對承擔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和逾期貸款追索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縣以上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按逾期貸款回收額的5%予以補貼;市對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確定擔保費率。逾期貸款追索的補貼和擔保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籌集。逾期貸款追索的補貼標準和辦法由各區縣政府自行確定,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費的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市財政局研究制定。 對具有良好個人信用記錄、從事個體經營或成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擔保機構應免除反擔保。對誠實守信的貸款者及時還貸后,可允許其續貸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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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反擔保門檻,簡化貸款流程,切實方便貸款對象申貸 積極創新反擔保方式,盡量降低擔保門檻。對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的社區內參加創業培訓考核合格、完成創業計劃書、創業項目經專家論證通過的下崗失業人員,擔保機構可憑其與信用社區簽訂的《借款承諾書》辦理擔保手續,免除反擔保條件,承貸金融機構可直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可實行5人聯保形式并由承貸銀行直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或其親友的房屋(兩證齊全)、汽車、機器設備(有購置發票)、大件耐用消費品或有價證券,經社區和承貸金融機構共同評估認可,均可作為抵(質)押品;登記部門對用于抵押的房屋或其他財物免收抵押登記費。第三人反擔保的對象,可由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擴大到經濟效益較好的內資企業和有一定規模的外資企業中層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員。對無第三人反擔保的,可以應收帳款、商標、專利、股權、產權等動產和無形資產進行反擔保。 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批手續,明確辦理各項手續的具體時限,在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風險防范關口前移作用的同時,切實提高小額擔保貸款的辦理效率。承貸金融機構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交的申貸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備后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并告知是否承貸的意見。各區縣要將小額擔保貸款承貸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或擔保方式)、貸款辦理具體流程和時限一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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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啟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健康發展 各區縣要切實按照《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20號)和《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人民銀行宜賓市中心支行等部門<關于開展城鎮信用社區創建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宜府辦發〔2006〕74號)的要求,盡快全面啟動信用社區創建試點工作。除原定的在翠屏區、宜賓縣選擇社區進行試點外,其余各縣都要選擇至少1個社區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負責對轄區內信用社區創建的具體指導工作。 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建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落實”,充分發揮其在推動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社區貼近市場和借款人的優勢,協助承貸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管理,促進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降低貸款管理成本。通過信用社區創建試點,明確街道社區在小額擔保貸款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擔保機構和承貸金融機構要對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街道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免費業務培訓,幫助他們掌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貸款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經信用社區推薦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和承貸金融機構在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時要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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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擔保基金補充補償機制,加強貼息資金管理 繼續執行《宜賓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經貿委等四部門關于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責任約束機制有關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宜府函〔2004〕76號),認真落實擔保基金補充、代償損失按比例分擔和基金補償的規定。有條件的區縣可單獨設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擔保基金要做到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專項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管理,確保貼息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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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服務和風險防范 為防范貸款風險和加強創業服務,各區縣應按照《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宜委發〔2006〕8號)文件的規定,盡快成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并在中心內設立由勞動保障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擔保機構、承貸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專家組成的評估組,對創業計劃和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市場潛力、投資回報率、經營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進行評估咨詢。要加強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建設,搭建高標準的創業服務平臺,建立創業培訓與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的工作模式,提高創業成功率和貸款資金利用率。要重點依托街道(鄉鎮)和杜區對申請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情況進行核查,變層層審批為集中各相關部門到街道(社區)實行“一站式”服務。 要進一步加強各區縣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初審組工作,建立聯合會審制度,到現場對貸款人資信和經營項目進行集中審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擔保機構現場提供擔保,由承貸金融機構及時辦理貸款發放手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各區縣要建立貸款人回訪制度,切實做好小額貸款的跟蹤管理工作。街道(鄉鎮)和社區、擔保機構、承貸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貸款人的聯系,對貸款的用途、資金的流向、產生的效益以及經營狀況和按期還貸能力進行分析檢查,對貸款人按期還貸的基本情況在社區內進行定期公示,對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擔保基金代償的審核監督,按宜府函(2004)7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貸款損失補償分擔機制。對未通過擔保機構由承貸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的小額擔保貸款,其代償損失由承貸金融機構分擔20%。 各承貸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要加強貸款管理,當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和提供新的貸款擔保,并將有關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待問題解決后,重新發放貸款。 對惡意逃廢債務的貸款者,由社區采取社區公告、張貼《告知通知書》等措施予以曝光,并由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及時通報有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取消其享受的所有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同時,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對惡意逃廢債務的貸款者持有的《再就業優惠證》不予年檢,并予收回。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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