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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蘇政發[1983]49號《批轉省農委、人事局、科技干部局關于在農業科技干部中試行崗位補貼制度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精神,為鼓勵農業科技干部到生產第一線去發揮作用,對農業科技戰線的有關人員試行崗位補貼。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將貫徹意見通知如下: 一、農業戰線試行崗位補貼的對象和范圍,目前是指在郊區、縣(含郊區、縣)以下農、林、牧、水產、水利、農機、氣象及郊區、縣屬農林場圃等部門和單位中直接從事(系指直接參加和領導)農業生產、科研、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并取得農業技術員以上職稱的國家農業技術干部(雖是農業技術干部,但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則不屬于這個范圍);郊區、縣(含郊區、縣)以下取得農業經濟技術員以上技術積稱的國家農業經濟管理干部,也同樣享受。 市和市屬有關部門的農業技術干部,在農業第一線蹲點,從事農業課題的研究或進行新技術的試驗、示范、推廣連續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從第四個月起,可享受農業技術干部的崗位補貼。蹲點結束,補貼停止。在蹲點期間的出差住勤補貼費,可仍按現行規定發給。 二、補貼標準。凡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的農業科技干部,每人每月補貼七元,按月與工資同時發給;調離上述崗位的,應即停發。 三、經費來源。由各級地方財政包干經費中農、林、水事業費列支。國營農林場圃,由本單位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四、農業科技干部崗位補貼,從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五、在農業科技干部中試行崗位補貼,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郊區、縣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農業科技干部的積極性,為開創農業生產新局面作出貢獻。在執行中要嚴格掌握發放范圍,不得任意擴大發放范圍,不得弄虛作假。對享受崗位補貼的農業科技干部,應由各單位造冊,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發放。 |